申請書、請示和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有着一定的結構和特點,在寫作方法上也比較類似。
一、寫作要點
申請書、請示和報告的寫作格式基本相同,都包括标題、稱呼、開關、正文、結尾和落款等。
1.标題
申請書、請示、報告的标題一般由事由和文種構成。申請(請示、報告)事項應直接寫入标題,如“關于××(事項)的申請(請示、報告)”。申請書還可直接用“××(事項)申請書”的标題格式。
在正式公文中,标題字體一般用方正小标宋體,在非正式場合有的也用黑體或者做加粗處理,以與正文區别開來。
正式的申請書(請示、報告),應使用文件紅頭或單位函頭紙打印,标題下方應編發文件号,以示鄭重。
2.稱呼
稱呼應嚴謹規範,寫在标題下方,正文上方,頂格書寫。
申請書(請示、報告)的主送對象是上級單位(部門),稱呼應寫上級單位(部門)的全稱,全稱過長時可寫規範性簡稱。主送對象是個人時,應寫“尊敬的XX(領導)”。
3.開頭
開頭可以平鋪直叙,直接進入正文,如“為了更好地……現就……提出如下申請(請示如下)”“根據……現就……事項報告如下”。
4.正文
申請書、請示、報告正文各有側重點。
申請書正文,重在寫明申請事項的理由和依據,篇幅不宜太長,寫作的關鍵在于申請事項明确、理由充分、依據充足。
請示的正文,重在寫明請示的緣由和請示事項,請示緣由要簡單明了,具有說服力;請示事項要具體明确,不易産生歧義。
報告的正文,重在陳述工作情況,其主體部分應分層次、分段落,有時會使用二級标題甚至是三級标題。正文應有主次、分輕重,篇幅可長可短。正文内容根據工作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序,主要工作、重點内容放在前面,重點寫,不太重要的工作放在後面,可以簡單寫或者略寫。
5.結尾和落款
申請書、請示、報告的結尾,根據正文内容,可以使用“特此申請,望批準”“特此請示,盼複”“特此報告”等表述方式。
申請書、請示需要上級回複,在末尾應留下聯系人信息(姓名、部門、職務等)及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傳真、電子郵箱等)。
以單位名義提交的申請書(請示、報告),署名應為單位全名或規範簡稱,一般還應加蓋公章。
以個人名義提交的申請書(請示、報告),署名應為個人全名,一般還應手寫簽名。
署名下方應注明成文日期。
6.附件
申請書可以使用附件,有的在正文中因篇幅限制說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用附件的形式一起呈上,如相關的計劃、方案、清單等。
請示相對簡單,一般不用附件,但有的請示也需要附件,比如一些需要上級部門确定方案的請示,要附上相關的方案。
報告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使用附件,如附上圖表、數據等材料,作為正文的補充。
7.送達
申請書、請示、報告的送達工作相當重要,應慎重對待。
呈報給上級的申請書、請示和報告,大部分都有時限要求,因此要注意跟進送達時間。文件送達後,應和接收方或聯系人确認對方是否收到文件,并着重提示對方關注相關事項,如内容的重要性、應報送的領導、回複時間要求等。
8.語言風格
申請書(請示、報告)的遣詞造句應當規範、嚴謹、平實,能體現出申請(請示、報告)人謙恭、平和、懇切的态度。千萬不要虛頭巴腦、花裡胡哨。
二、注意事項
寫申請書和請示,應避免使用命令式、指令式的詞句。語言要真誠,真實,真切,不能言過其實、弄虛作假、混淆視聽,影響上級單位(部門)的決策和判斷。
申請書和請示不能一文提出多個申請(請示)事項,應一事一文。不能多頭申請(請示),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将申請書(請示)呈送給一個上級單位(部門)。不能“先斬後奏”,事後再提交申請書和請示。
寫報告要有主有次,不要面面俱到、事無巨細、主次不分。報告内容要經過提煉,有一定的總結性和概括性,不能記流水賬。
報告不能夾帶申請(請示)事項,不能要求上級做出指示或回複,在報告中不能出現“妥否,請指示”“當否,請回複”等錯誤表達。
在工作中,經常會出現“××的統計報告”“××的調查報告”“××的審計報告”,這都屬于錯誤的文種表述,“××的”後面隻能接“報告”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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