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下屬機構?之前考職稱,學到《公司法》,一開始總是混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學完回想呢,忽然間又覺得這兩組織形式其實也是很有意思,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美國國會下屬機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美國國會下屬機構
之前考職稱,學到《公司法》,一開始總是混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學完回想呢,忽然間又覺得這兩組織形式其實也是很有意思。
為什麼覺得有意思呢,先說兩種形式吧。有限責任公司,特點是體現更多的人合性。什麼叫人合性,就是公司需要服從股東個人意志,因為有限責任公司中所有股東的權益,包括分紅權、新增股份優先認購權、表決權、剩餘财産分配權等,都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而是可以通過股東間協商後通過《公司章程》将每項權益分配辦法固化。另外股東想要轉讓部分或全部股份給予外部股東時,是需要取得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才可進行,所以股權架構相對穩定。這裡的過半數的股東,不是出資額的過半數,也不是表決權的過半數,而是股東人數的過半數。但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話,就是資合性企業,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資合性公司更多需要反映資金的意志,上述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則完全需要按出資額等比例分配。而且股份在轉讓時還無需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來去自由,股權架構比較松散。
為什麼說有意思呢,其實這兩種形式,跟美國的國會就很像。
我們都知道,美國的國會有參、縱兩院。也知道兩院中縱議院議席多,參議院議席少(每州兩席,總共才102席)。由于數量的不同,從中國人的常規認知看,就覺得參議員比縱議員少,物以稀為貴,議席也應該一樣,肯定是參議院比縱議院權力更大。
然而,實際上美國的參縱兩院的權力是一樣的,每項法案,都必須在兩院取得多數票通過後才能提交總統簽署。之所以有參縱兩院的設計,主要是制憲會議是各方妥協的産物。這個後面再說。現在講一下為什麼參縱兩院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有聯系。
美國的縱議院議席,是按每州的對聯邦納稅人口多少按比例分配的,每州的議席都不同,這個分配比例就跟股份有限公司很像,按出資額分配權力(在縱議院中表現的是表決權)。然後投票就采用多少決,最終反映就是錢多的說了算。
但美國的參議院,是固定每州兩席,無論面積大小,納稅人口多寡,都是兩席,然後投票也是多數決,但這樣的話就能最大限度稀釋對聯邦政府納稅貢獻多的州對施政的影響。
由此看來,美國的縱議院就更像股份有限公司,規模大(議席多),影響力靠資金(納稅對聯邦政府财政貢獻)多寡決定,而且議席也會随着該州納稅人口變動而會調整(架構相對不太穩定);而參議院則規模小(議席少),影響力每州基本一樣,不由資金多寡決定,而且席位固定(對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架構相對固定)。
所以說,政治是經濟的延續有一定道理。需要知道,股份有限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出現要比美國國會早200-30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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