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某縣屬事業單位并入某縣屬行政機關,那麼,原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可能轉為公務員嗎 ?下面我們就來讨論一下這個問題。
一、關于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組成情況
要想判斷原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能不能轉為公務員,首先得弄清楚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組成情況,一般來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以下3類人員組成。
1、領導班子成員。縣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一般為3—7職,根據其身份性質又可分為:幹部身份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工人身份的領導班子成員2大類。
2、一般事業人員。這部分人員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人數最多的,一般占全部在職在編人員的90%以上。根據崗位性質,其分為管理崗位事業人員、專業技術崗位事業人員和工勤技能崗位事業人員3大類;而根據其身份性質,其又分為幹部身份事業人員和工人身份事業人員2大類。
3、臨時工作人員。這部分人員作為正式人員的有益補充,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正式人員編制,幹最髒最累的活,享受最低的工資待遇。
以上便是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組成情況。
二、關于事業編制人員轉為公務員的标準條件
在機構改革和機構合并的情況下,縣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轉為公務員的唯一方式,就是通過公務員調任。根據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公務員調任進入公務員隊伍,需要滿足一定的标準條件。
1、具有幹部身份。這是公務員調任的前提條件,非幹部身份人員是不能通過公務員調任程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
2、擔任事業副科(八級職員)及以上領導職務且任相應級别滿一年以上。一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九級職員)是不能通過公務員調任程序轉為公務員的。
3、具有大專以上學曆。此處所要求的學曆全日制學曆和在職學曆均可。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根據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年齡超過45周歲的鄉科級領導幹部不能調任為公務員。
當然,公務員調任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标準條件,此處就不再一一贅述。
三、關于能夠轉為公務員的事業人員類别
根據公務員調任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組成情況,讓我們來看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哪些人符合調任條件。
1、具有幹部身份的領導班子成員。當然,并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幹部身份領導班子成員都可以調任為公務員,除具有幹部身份外,相關人員還需要同時滿足大專以上學曆,年齡在45周歲以下等條件。
2、具有幹部身份的一般事業人員(九級職員)。當然,對于具有幹部身份的一般事業人員(九級職員)是不能直接通過公務員調任程序轉為公務員的,隻有當其提拔為副科級領導職務(八級職員)以後,在同時滿足上述調任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通過調任程序獲得公務員身份。
綜上所述,某縣屬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的需要,并入某縣屬行政機關後,其原工作人員中,除部分符合條件的班子成員可能通過公務員調任程序轉為公務員外,其他人員不可能或者不可能直接轉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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