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取保候審保證金數額是多少,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網友咨詢:
一個同事和别人發生打架糾紛,已經被告到派出所立案。派出所希望私聊,讓我同事壓了保證金,在要一個當地戶口的人擔保,他就可以出去和原告協商。我給做了這個擔保人并寫了擔保書。這個對我有什麼影響呢?
湖南溥天律師事務所何海波律師解答:
不用擔心,沒有什麼影響的。
一、含義
何海波律師普法: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注:
1、對嚴重暴力犯罪、團夥犯罪的主犯、慣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嚴重、民憤大等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為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納保證金。
3、犯罪嫌疑人為單位的,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決定取保候審時,可以責令該單位交納保證金。
二、數額
何海波律師普法: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幹問題的規定》
1.1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1.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确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
2.1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确定。
2.2對經濟犯罪、侵犯财産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産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财産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标準;
2.3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标準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何海波律師提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确定本地區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标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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