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長女性财務風險管理的碧姐認為:
夫妻離婚,無論誰先提出,都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來分配财産。
吃不吃虧與誰先提出無關。
那麼,導緻“吃虧”的情況有哪些?
夫妻到離婚的時候,無非就是處理好兩個問題,一個是子女撫養問題,另一個是财産分割問題,所謂吃不吃虧,無非就是分多分少的問題。
我們先來說說《民法典》裡跟過往不一樣的一些地方。
關于子女撫養,在《民法典》裡有新增規定: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果協議不成,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所以說,想争取撫養權的女生,既要擁有自己的獨立經濟,也要在孩子的養育階段扮演重要角色了。
至于财産分割問題,《民法典》裡新增了無過錯方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新增)。
第五條的“其他重大過錯”就是與前四條相當的過錯,比如說即使沒有同居但是卻多次經常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等。
另外,如果是有以下情況,即使沒離婚,也是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産的:
(一)一方有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産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但是,在第1053條裡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不過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這點有沒有跟買保險時的如實告知很像呀?
所以說,在《民法典》新增的一些條例裡,更加的體現了夫妻雙方的公平性,對這家庭主婦在家庭中的貢獻更肯定也更受到保護。
所以,想要在離婚時多分,首先要确保一點當然是原來是我的還是我的,不會變成别人的。
婚前的财産規劃特别重要,尤其是對雙方家庭懸殊的人來說。大額年金險、大額終身壽險都是很好的私密性強的隔離工具。
那麼在婚後,女性特别是家庭主婦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呢?
給自己專屬的财産規劃是非常重要的,婚後買的房子如果對方沒有重大過錯都是要對半分的,唯有就是保險是不會對半分的。
所以可以給自己充足的保障,幫子女規劃充足的教育金,這些都是必須要做的事情。
總結:想要在婚姻中或離婚時做到不吃虧,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事前規劃、婚内籌劃
二、對配偶尊重、誠實
三、雙方共同承擔家庭義務,無論是經濟上,内務上,子女撫養、教育上的貢獻都應該受到尊敬和重視。
四、持家有度,不随意作死揮霍。
雖然碧姐經常說兩性婚姻方面的話題,但我始終覺得組家庭是個幸福的事情,區别隻在于是否有規劃。
事前的規劃總比事後的冰冷要好。
隻有在陽光下深度思考,才能在風雨中閑庭信步。
各位女神們加油!
關注碧姐,為女神提供最後有保障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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