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我們認識了什麼是印花稅,那麼如果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涉及到的合同,印花稅又會體現哪些地方?換句話說,哪些合同是不用繳納印花稅的?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隻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财政部确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1、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内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隻要該合同所載内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
2、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号文規定,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3、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财稅〔2006〕162号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4、會計、審計合同
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6、培訓、演出、審價咨詢、會務合同
7、法律咨詢合同
8、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供應商承諾書
企業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範圍,不需貼花。
9、保密協議
10、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
印花稅該如何入賬?
1、計提本月繳納時(如果有減免的,直接按減免後實際金額計提)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實際繳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有些企業繳稅金額小,也可以在直接繳納時記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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