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可以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欠條則證明有欠款;有借款肯定是因為有欠款,但請注意,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可以因為買賣産生、因為承包業務而産生、因為損害賠償而産生。因此,有“借錢”這樣的事實發生是,無論支付形式是現金還是轉賬,都應寫借條而不是打欠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在錢款借貸事項中,民間所說的“驢打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為,因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由此形成的借條就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簡單說就是,高利息部分的約定是無效的。
一、寫上出借人姓名和身份證号。明确你就是出借人。
二、寫上現金出借還是轉賬出借。轉賬出借要保留好轉賬憑證。
三、寫上借款金額。金額小寫、大寫都要寫上,以防更改。
四、寫上借款期限。寫上更加明确,不寫也不影響法律效力。訴訟時效現在改為3年了。
五、寫上借款利率。寫清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
五、借款人簽字按手印,寫上身份證号。最好留一張身份證複印件,簽注“”該複印件與原件一緻”。
六、寫上借款日期。
以上所有涉及到數字的部分如金額、利率、日期等,為防止篡改,可都寫上大寫。
借條是形式最為簡單的借款合同,在民間借貸領域廣泛使用。借條是人情與法理的平衡所在,但使用不當,也有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地位。防人之心不可無,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又不過分傷及面子,确實是一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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