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是不能拒絕加班?“84.7%的職場人在下班後,仍會關注工作的相關信息,‘隐性加班’成困擾”“‘工作量過大,不加班無法完成’‘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成職場人加班主因”“16.1%的職場人所在企業已出台禁止加班規定”……這是“前程無憂”近日發布的《職場人加班現狀調查報告2022》披露的數據,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哪些情況是不能拒絕加班?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哪些情況是不能拒絕加班
“84.7%的職場人在下班後,仍會關注工作的相關信息,‘隐性加班’成困擾”“‘工作量過大,不加班無法完成’‘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成職場人加班主因”“16.1%的職場人所在企業已出台禁止加班規定”……這是“前程無憂”近日發布的《職場人加班現狀調查報告2022》披露的數據。
《報告》顯示,近六成受訪者表示自身處于“靈活機動加班”機制中,他們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并不分明,在表面看起來并沒有高強度加班的模式下,被“隐性加班”困擾。“84.7%的人在下班後,仍會關注工作的相關信息”,這樣的數據,基本上是現實的縮影,“隐性加班”對許多職場中人來說,也滿是無奈。因為“飯碗”很重要,不少人對“隐性加班”沒有說“不”的勇氣。
其實,無論是顯性加班,還是隐性加班,都是涉嫌違法之舉。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明确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這意味着,加班隻要超過一定的時限,就是違法之舉。
法律規定是如此明确。遺憾的是,“隐形加班”遊走在灰色地帶,而時限很難定義。因為哪怕單位要求一個人保持24小時的“聯絡狀态”,隻要處理事務時間不超過一個小時,似乎也無法“定性”。這樣的現實,無疑是不合理的。那麼,就有必要對此進行必要的修正與完善。
從這方面來說,什麼樣的“隐形加班”算違法之舉?這的确要建章立制,進行更加嚴格的區分。而這同樣是一門技術活,需要集合多方的意見建議,尋求“最大公約數”,達到民意的平衡點。隻有這樣,對“隐性加班”的約束,才會是最公平、最契合民意的做法。
面對“隐性加班”,規矩不能“隐形”,隻有從建章立制、監管等多個方面都形成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閉環了,才能最大限度地撐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傘。
龍敏飛
來源: 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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