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的全稱——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指的是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之前,需要帶上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從2017年9月開始,“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已經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取消了180天的固定有效期。
所以現在經營者在跨區域經營之前不需要再開具相關證明,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是同等作用了哦!
想要跨區域經營,總共有三步要走,分别是報告、報驗和反饋。
第一步:出門前打報告。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下圖),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多虧了規定變更,這樣的自主填報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操作負擔。)
填報時有一些要注意的點:(1)“跨區域涉稅事項聯系人”欄填寫負責辦理跨區域經營活動中具體處理涉稅事項的公司人員。“座機”“手機”欄必須準确填寫,方便稅務機關及時反饋溝通事項辦理進程。(2)“合同名稱”和“合同編号”欄,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稱和編号填寫。
第二步:碰面打招呼。第一次在業務經營地辦理涉稅相關事務時,需要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需要出示營業執照。
第三步:交工作總結。在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之後,納稅人首先必須結清去到的經營地的相關稅款以及其他事項,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交到經營地的稅務機關。由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相關信息會反饋到本身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不需要另行反饋,簡便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