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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通行工具注意事項
電動滑闆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
電動滑闆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屬于未按規定注冊登記通行工具。交警對首次查獲使用電動滑闆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在道路上行駛的,按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道路行駛,情節較輕”,對當事人處100元罰款;第二次及以上查獲使用電動滑闆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在道路上行駛的,按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道路行駛”,先予扣留車輛後通知違法人員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違法人員前來處理的,對其處以500元罰款。
老年代步車
以電力等動力驅動的老年代步車上路行駛的,交警按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進行教育處理,對車輛采取先予扣留措施後通知違法人員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車廂封閉”老年代步車送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屬性。經鑒定明确為機動車的,按照“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對當事人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當事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15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
其他老年代步車按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道路行駛,情節較重的”規定,對當事人處1000元罰款。
滑闆、旱冰鞋
對滑闆、旱冰鞋上路行駛行為,交警按照“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違法行為進行教育處理,首次、第二次查獲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民警對其現場口頭警告後,并記錄教育情況後放行,第三次及以上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對違法人員當場處以50元罰款。
公安交警部門措施
針對電動滑闆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老年代步車等違法上路行駛行為,本市公安交警部門将繼續加強對此類通行工具違法性、危害性的社會面宣傳告知,并在“廣而告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街面執法教育嚴管,并積極協調強化源頭治理。
1
廣泛宣傳告知
通過各類媒體和各種載體廣泛宣傳使用滑行工具、通行工具違法上路行駛的危害性,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各類嚴重交通事故,進一步增強警示教育作用。
2
嚴格路面執法
采取集中設卡和流動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嚴格依法攔截、處罰利用電動滑闆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老年代步車以及滑闆、旱冰鞋等各類滑行、通行工具違法上路通行行為。
3
聯合查處窩點
将“封閉式”老年代步車售賣“窩點”線索及時傳遞給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積極協調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門共同開展上門臨檢行動,嚴格依法查處、取締相關“窩點”。
4
推進源頭防範
針對“代駕”群體使用電動滑闆車、平衡車等問題,協調市交通委執法總隊會同市代駕協會推動強化會員企業行業自律,督促各“代駕”平台企業自主加強加盟司機教育、宣傳,告知使用電動滑闆車、平衡車等上路行駛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引導選擇共享單車、公共交通、分時租賃汽車等交通工具,合法“代駕”,安全出行。
值班編輯:謝辰陽
稿件來源: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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