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講的案例,主要是講交通意外對于意外險而言賠不賠,怎麼賠,如何劃分。
相比最近重慶公交墜江的事件引發了許多人對于交通意外的關注和思考,而如今人們日常出行時離不開機動車輛的,那麼交通意外便是繞不開的一環。畢竟,就算是停在路邊都有可能被他人撞上,是自己無法避免的。
最近又不少人來詢問我,如果遇到交通意外,那麼商業保險的意外險賠不賠?因為交通意外有第三方參與有責任人負責,是不是應該肇事者賠償保險公司就不管了?
非也,來讓我們先看看意外險的定義:
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可理解為傷害的發生是被保險事先所不能預見或無法預見的。或者傷害的發生是被保險人事先能夠預見到的,但由于被保險人的疏忽而沒有預見到。
很明顯,交通意外是肯定符合這個要求的,隻是與普通的意外不同有一層第三方責任人,需要先經過第三方的責任人之後才經由保險賠償, 還有一種說法是醫保對于交通事故是不負責賠償的,所以交通事故就需要拿到第三方車輛保險中第三責任中進行賠償,剩餘的才能拿到商業保險中進行賠償。
換句話說,賠!正常是會賠的!隻是怎麼賠的問題!
那麼先從嚴重的說起,也就是最近來咨詢的,如果有不賠是什麼情況,先從一個案例了解吧,也直觀一些。
2017年1月一位參保人騎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花費2萬多,向我們報案,我們問清了情況告知他需通過第三方賠償之後再拿過來進行賠償,另外如需進行殘疾賠償還需進行專業鑒定機構的人身傷害的鑒定報告等。
幾個月後這位參保人按照約定把相關資料提交過來。在審核資料時發現沒有提供行駛證,遂我們讓他提供行駛證證明,他說沒帶在身上,我們讓他回去之後記得一定把行駛證拍照發給我們。幾天後他緻電告訴我們他沒有行駛證,經過了解,他們是行駛證過期不在有效期範圍。我們又問了在出險時行駛證是否在有效期内。參保人回複不在有效期。這種情況我也沒法幫助他了,告知他那你這個賠償是不能得到賠償的,參保人也很惆怅,我們也很無奈。幾天後參保人自己來把資料帶走了,并表示自己得了個教訓,以後記住了。
明白了麼?其實很簡單的道理,所有的保險都隻保【合法】狀态下的公民,所以一定不要有任何違法的行為,諸如注意車輛的年審,自己的駕駛證,更不能有酒駕醉駕超速等情況。否則自己違法了是不會賠償的!
至于電動車,我特意查了一下電動車國家新标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對于電動車20公斤以上,20時速以上的的稱為輕便型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輛範疇。這就需要機動車相關手續。沒有超标的則不需要提供,隻需要一個電動車的參數頁便可。
而一般的交通意外,理賠是很快的,就像是經手的另一個案例
參保人騎電瓶車上班不小心摔着,沒有第三者。遂把按照我們告知的資料提交了過來,其實案子理賠是很順利的,這裡隻是想給大家提一下,在審案子的過程中,保險公司要求提供電瓶車車子照片。這就是我們開頭講的電瓶車是否超标,是否是被劃入了機動車範圍的輕便型摩托車。2天後參保人把照片發了過來。2小時後理賠結案,次日理賠款到達參保人賬戶。
由此可見,隻要符合意外險的定義,并且自己本身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要獲得意外險的賠償還是很容易的,隻是有一些小細節或許會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讓你沒法獲得保險賠償,特别是有争議的電動車與機動車的劃分上,自己一定要弄清楚。
總結一下,隻要自己合理合法,的開車或者坐車,出了意外,保險公司就肯定會賠的,并不存在有第三方責任人負責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就不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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