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9月1日就有28個城市陸續開始推廣電子駕駛證。2021年12月10日起,電子駕駛證在全國全面推廣應用。目前電子駕駛證的使用範圍如下:
1、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可在全國範圍内單獨持電子駕駛證上路行駛,無需攜帶紙質證件。
2、路面查驗,駕駛人遇到民警執法檢查時,可以直接出示電子駕駛證,民警視為同等法律效力。
3、“電子眼”交通違法處理,駕駛人在交警窗口辦理電子監控交通違法處罰的,可以提交電子駕駛證辦理,無需攜帶紙質駕駛證。
4、交通事故處理,駕駛人在處理交通事故、”三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可提交電子駕駛證辦理。
5、駕駛證業務辦理,駕駛人在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可提交電子駕駛證辦理。
6、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相關管理部門需要核驗駕駛人駕駛資質時,可以采信電子駕駛證,客貨運企業、學校等單位在招聘駕駛人等環節,可以采信電子駕駛證。
7、保險業務辦理,在車輛保險承保與理賠時,保險公司可以核驗駕駛人的電子駕駛證,确認駕駛人駕駛資質,辦理相關承保或者理賠手續。
8、汽車租賃,在汽車租賃時,租賃企業可核驗駕駛人的電子駕駛證,确認駕駛人駕駛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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