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特裡·伊格爾頓(Terry Eagleton)的《二十世紀西方文學理論》導言部分的讀書筆記。
那是非常活潑的一本學科導論類書,我比較喜歡用直譯的書名《文學理論導論》稱呼它。導言中讨論的本體論問題挺有意思,對“電子遊戲本體論”的讨論似乎也會有所啟發,于是,我把内容彙整了一下,記下來了。
問題:文學理論學者們一直在研究的那個被稱作“文學”的東西指的是什麼?
一種常見的定義途徑:文學是以虛構為對象、基于想象的寫作。
存疑:“虛構/事實”的二分本身就很可疑。
許多不是基于虛構的作品也被認為是文學,例如書信、自傳、論文、箴言、悼詞……
許多基于虛構的作品也不被認為是文學,例如漫畫……
作品中的事實與虛構的多少也難以界定。冰島傳說或聖經傳說的講述者通常并不認為他是在編故事;新聞紀實報道和傳記,讀者和作者通常并不認為作品内容就是客觀事實。
問題關鍵不在于虛構或事實。
形式主義者的定義途徑:文學是對文本施加過度關注的一種語言使用方式
雅各布森:“(文學是)對普通語言所施加的有組織的暴力”(organized violence committed on ordinary speech)
完全不關注話的内容,隻關注話是怎麼說的。形式主義者認為人們不是因為有東西想表達才去說話;話語本身就是目的,人們是為了有機會說話才去尋找話的題材。這是将形式語言學研究的方法應用于文學。
形式主義者将“作品”看作一套的文本系統(a total textual system)内諸如聲音、意象、節奏、句法、叙述技巧等元素的組合,借此對日常語言進行疏離化、異化、陌生化,使文本暴露自身,強調自身。
語言的疏離化是文學的本質,文學就是疏離化的語言。
存疑:疏離化并不是文本的一種内在的性質。
同一句話在不同情景(context)中的不同人看來,有時候會被認為是文學,有時候不會。例如在酒店桌邊聽見有人說“這糟糕得像蟲子爬的書法(This is awfully squiggly handwriting)”,如果你認得這句話出自哈姆森的小說《饑餓》,它就是文學語言。
事實上,任何一種作品都可以被讀為具有疏離性的語言作品。例如倫敦地鐵的一句标語“Dogs must be carried on the escalator(自動扶梯上必須牽着狗)”,它可以被理解成“所有的狗都必須被牽來自動扶梯這兒”,“在自動扶梯上被牽着的都是狗”,“想使用自動扶梯就必須牽上一條狗”,你會覺得這種歧義性很有趣。這種歧義算是标語本身的性質嗎?
為了補正形式主義而嘗試做出的另一種定義途徑:文學是不關注“實用性”的一種語言使用方式
文學不服務于任何具體的、直接的目的。它是一種不關注行為的現實結果的語言,它是一種超越功利的語言,它是一種自我指涉的語言,它是一種隻關注“它自身”的語言。比較形式主義者的“不承認存在目的”,這個隻是“不關注目的”而已。
存疑:“實用性”不是一種客觀存在的價值。
喬治·奧威爾的散文通常被認為政治價值高于審美價值,但不能阻止某些人隻為了欣賞修辭而去讀他的文章。某些人眼裡,“百無一用”的詩歌、戲劇會被當成是曆史學、園藝學的珍貴研究素材來對待。
有些文本的“文學性”是本身内有的,有些是獲得的,有些是被後人強加的。
“如果他們決定你是文學,那麼你似乎就是文學,不管你自己覺得你是什麼。”
一種基于受衆的定義途徑:文學是人們把自己聯系于作品的一些方式
“雜草”不是某種特定的植物,而是園藝工作者認為“需要除掉”的任何植物。既然從各種“文學作品”中抽離出某種永恒、固有、先驗、内在的特質是那麼的不容易,不如就以類似“雜草”的方式看待“文學”一詞,也即,認為“文學”不是本體論的概念,而是功能論的概念。
這種定義關注圍繞“文學”作品的人的行為方式,讀者對它的态度,作品對人們的影響等等。
存疑:這是一種“空”的定義。
這種定義依然沒有觸及文學的本質,無法幫助我們判斷作品的“文學價值”、無法幫助我們認識作品與讀者的“實際關系”。
如果我是為了欣賞象征意義而不是為了認方位而去看路标,路标就成為文學了嗎?
如果我是為了陶冶心靈而不是為了應試而去讀生物學課本,課本就“非實用”了嗎?
一種基于價值判斷的定義途徑:文學是一類被賦予高度美學價值的作品
這是将判斷一部作品“是不是文學”的過程等同于做美學價值判斷。
并不是說必須是“美”(fine)的才是文學,而是說,它必須在性質上可以被判定為美,也即是說,它也可能是符合“可被判定”的例子中被判定為低劣(不美)的一個。例如,一張公共車票不是低劣的文學,但厄内斯特·道森的詩是低劣的文學。文學指的是一類可以被人拿去做美學判斷的作品。
存疑:這種思路隐含一種暗示,也即,文學隻是一種錯覺,文學并不存在。
這種思路否認存在任何永恒固有、先驗存在的“客觀性”,認為任何作品(例如車票)都可以是文學,同時,任何文學作品(例如莎士比亞的劇本)都可以不是文學。既然“文學”不是一個穩定、明确存在的實體,“文學研究”就隻不過是一場妄想而已。
這種思路會帶來巨大的摧毀性。其症結在于,“價值判斷”是極為不穩定的——如果價值永恒,現代人就應該像幾個世紀前一樣繼續在公開展覽精神病人。然而,這個思路同時卻也有一定的啟發性。一部作品在中世紀被看作神學,在下一個世紀中卻被看作文學,這樣的事情是有的,這并不意味着任何作品在經過一個世紀之後都有可能成為文學,但也不意味着人們無論經過多少年都應該要拒絕将“文學”的頭銜賜給一部以前曾經被認為不是文學的作品。
文學是一種價值判斷
也即是一種建構(construct),也即是特定人群在特定時期出于特定理由形成的特定觀念系統。
價值是被人賦予的,決不存在“僅與自身有關、與人無關”的作品。
我們說古希臘藝術“魅力永駐”,并不是在試圖代言未來;這是我們站在自身的立場(“偏見”)給出的判斷。與荷馬同時代的人的感受應該會與我們的感受很不一樣,同樣,數個世紀之後的人的感受也極有可能與今天我們的很不一樣。觀念、立場、知識有差異,我們與他們所看見的其實并不是“同一部”作品。
任何陳述都在某種程度上帶有某種價值判斷
雖然一直在說“價值判斷”,但其實“不是價值判斷的陳述”(完全價值中立的陳述)是根本不存在的。一個人可能認為一種陳述相對另一種而言滲透有更多的價值判斷,譬如“生于 1612 年”比“長得很美”顯得要更價值中立一些,但在某種情景下對某些人而言,“生于 1612 年”可能會是一種極強烈甚至具備革命精神的價值主張,而“長得很美”反而隻是一句單調而平凡的事實陳述。
價值判斷是“主觀的”,也不是因此就說價值就是任意形成的判斷。
人們進行一切活動時總是處于隐而不見的價值範疇網絡中
也就是說,價值判斷在這裡是被視為社會的意識形态觀念系統的一環。
總之,把文學視為客觀的存在是不行的,把文學說成任意形成的東西也是不行的,因為價值既不是客觀的實在之物,同樣也不是個人随心所欲就可以改變的東西。
每提起“文學”或“文學性”的時候,即使沒有明寫,也要知道其實我有在這兩個詞的兩頭打有雙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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