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之聲熱評怎麼看?不知大家平時出門經過果園、魚塘等私人場所時,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大灣區之聲熱評怎麼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大灣區之聲熱評怎麼看
不知大家平時出門
經過果園、魚塘等私人場所時
是否會看到
“非請勿進,後果自負”的警示牌?
看上去是一個免責聲明
但是否作出了這個聲明以後
物主就可以免責呢?
看看律師怎麼說
出于防盜考慮,或者避免私人場所被非法闖入,有業主會張貼“闖入者後果自負”的相關聲明,但是這種聲明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不少市民認為
這種聲明應該沒有法律效力
隻是起到一個警示作用而已
對此,律師解釋↓
律師-馮駿:
“後果自負”這類警示語的設置,有時候是可以在責任分配上起到有利作用的,但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100%免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的規定:有兩種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
例如,因自有車位被霸占,為了出口氣而損壞他人的車輛,或者私設電網防盜,但是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安全等情況,其實都違反了上述規定。
雖然初衷都是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但法律并不認可以暴制暴的維權方式。雖然“後果自負”的标語可以設置,但是大家不要過于依賴它的免責效果,遇到侵權行為,大家都需要選擇合法的方式予以維權。
原來,“後果自負”
是可以免除部分責任的
但是不能以損害對方利益為前提
因此,遇到侵權行為
大家千萬不能沖動
一定要合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