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在上古原始社會時就開始出現,到奴隸制社會演變成五刑:墨、劓、膑、宮、大辟,之後又在五刑的基礎上增加了四刑:流、贖、鞭、撲,再然後到封建社會時,五刑又演變為“笞、杖、徒、流、死”。
滿清十大酷刑,指的是在清朝時盛行的幾十種刑罰,本文選取其中幾種介紹。
藍玉
第一種:剝 皮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極其厭惡貪官,因此他規定隻要貪污受賄,一經查出,就要被行此酷刑。除此之外,針對那些謀反的人,通常也會采用這種酷刑,如明朝大将藍玉。藍玉本是明國的開國名将,曾經和北元大戰于捕魚兒海,俘虜了六萬多人可謂是一戰成名,可由于太子朱标英年早逝,朱元璋害怕自己的皇太孫朱允文壓不住他,于是便以謀反的罪名将他殺了,并處以此極刑。
第二種:腰 斬
秦國李斯曾是秦國宰相呂不韋的客卿,因為出謀劃策,提出先攻打韓國,在打别的國家的政策,幫助秦始皇一統天下,秦始皇死後,與奸臣趙高合謀,逼死了秦始皇大兒子扶蘇,從而使得胡亥上位。胡亥上位不久後,奸臣趙高就開始着手對付李斯,他誣陷要謀反,随後,李斯被胡亥下令腰斬于市并夷三族。
第三種:車 裂
這裡的車是指馬車或者牛車,通過将受刑人的頭部和四肢分别栓到五輛不同方向的馬車上,再由車夫驅趕馬奔跑。曆史上秦國名臣商鞅被誣陷謀反後,起兵抗争,兵敗被車裂。
第四種:淩 遲
俗稱“千刀萬剮”,從一開始的幾十次到後來的幾百次,最後甚至要割滿3357次。明朝太監劉瑾貪贓枉法,弄權專政,晚年被判處淩遲,據說被連續剮了三天三夜。
司馬遷
第五種:宮 刑
漢武帝時期,司馬遷為飛将軍李廣脫罪,惹怒武帝,被判處宮刑,之後司馬遷專心研究曆史,寫成“史家之絕唱”的《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