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在提升,便捷的網絡讓法律咨詢服務普及到了更多人。遇事先上網找律師問問也成了常态。甚至于,不少未成年人、還在上學的花朵們都開始上網自主咨詢律師。
最近遇到有咨詢:我還是學生,怎麼能讓我的男朋友做我的意定監護人?筆者頗為吃驚,相信很多成年人也都還不太了解意定監護的概念。那麼什麼是意定監護,條件是什麼呢?
監護制度
法律制度上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主體制度。自然人簡單理解就是你我他這樣的有生命體的活生生的人。
法律制度對自然人設置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承擔不同的法律後果。從出生那一刻開始直到死亡,所有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且一律平等。但民事行為能力則有區分。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自主實施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主實施部分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劃分完全、限制和無的依據是年齡和精神狀态
- 以年齡為劃分。十八周歲以上是成年人,同時十六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視為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以精神狀态劃分。隻要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論什麼原因均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為限制級。
這裡的“法定代理人”首先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來說,依法由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屬于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來說,則依照一定的順序确定監護人:
- 配偶
- 父母、子女
- 其他近親屬
-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且經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同意的人。
上述是法律制度規定好的監護人人選。在長期的法律制度裡均按照上述規則确定人選。需要注意的是,監護人是針對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定。
而201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則指明了一種由自然人本人依據自主意願事先進行選擇,在自己因為某些原因需要監護人的時候由選定的人行使監護權。法律規定原文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确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上述規定足以看出幾點:
- 意定監護需要通過書面形式确定,而不能通過口頭方式;
- 可指定意定監護人的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首先必須是成年人;
- 意定監護人應當從近親屬、其他個人或者組織中選擇;
- 意定監護是事先選定,待之後自己因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會實際發生監護行為。
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權利。這其中包括保護人身安全,代為管理财産等。
因此對于未成年人是不能自行指定意定監護人的。對于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但是還尚在談戀愛階段的年輕人,濃情蜜意雖可貴,也要正确認知到監護人的職責之重,指定意定監護人面臨的後果,不可輕易草率地将未來交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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