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教育行業被騙了怎麼辦?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王夢茜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王烨捷)早教機構加盟店停業了,消費者退費困難,能否要求品牌方擔責?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二審維持原判,駁回品牌方無需擔責的訴請,認定品牌方需對加盟店所負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30%補充賠償責任,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加盟教育行業被騙了怎麼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加盟教育行業被騙了怎麼辦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王夢茜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王烨捷)早教機構加盟店停業了,消費者退費困難,能否要求品牌方擔責?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二審維持原判,駁回品牌方無需擔責的訴請,認定品牌方需對加盟店所負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30%補充賠償責任。
樂寶公司是一家早教機構,加盟知名早教品牌“聰聰寶貝”,對外挂牌為“聰聰寶貝”。其對外宣傳資料、學員證書等文件中均使用“聰聰寶貝早教中心(創智店)”“聰聰寶貝創智中心”等與“聰聰寶貝”品牌相關的名稱。
2019年9月,李先生為兩歲的兒子彤彤報名了這家早教機構,雙方簽訂了《輔導合約書》,約定甲方向乙方購買早教課程,合同期限一年,共78課時,課時費10500元。
2020年1月,樂寶公司發布《告示》稱,原定于春節假日後新學期的開課計劃停止執行,并同時暫停全部服務項目,請家長提供學費繳納憑證等進行退費操作。經核對,李先生尚餘50課時,價值6731元。
然而樂寶公司已無力退款,李先生和其他家長還發現,樂寶公司并無開辦托育業務的資質。他遂将樂寶公司、樂寶公司的唯一股東王先生和“聰聰寶貝”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提出解除與樂寶公司的教育培訓合同,返還課程費6731元,樂寶公司唯一股東王先生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聰聰寶貝”公司對債務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訴請。
一審法院查明,“聰聰寶貝”公司與樂寶公司曾在2016年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合作期限五年。“聰聰寶貝”公司一次性收取樂寶公司加盟費309000元,協議期内每年固定收取管理費18000元,并不定時收取課程、教具更新等其他費用。
另查明,樂寶公司未在涉案門店标明加盟店或者特許人及被特許人的真實名稱和标記,簽約時亦未告知李先生其系加盟店。審理中,“聰聰寶貝”公司表示對此情況不知情,亦未予檢查、督促或管理。
一審法院認為,因樂寶公司停業,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樂寶公司理應退還剩餘課程費,樂寶公司的唯一股東王先生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其個人财産,應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聰聰寶貝”公司和樂寶公司未向李先生就經營主體獨立性作出特别說明,“聰聰寶貝”公司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監管、督促過失;同時,“聰聰寶貝”公司确因特許經營獲得了一定利益,故其應對李先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綜合各方面情況,一審法院酌情确定“聰聰寶貝”公司對樂寶公司所負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30%的補充賠償責任。
對此,“聰聰寶貝”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聰聰寶貝”公司無需對樂寶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對一審酌情認定“聰聰寶貝”公司對樂寶公司所負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30%的補充賠償責任予以認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此次“聰聰寶貝”公司共涉19件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為系列案件。“近年來,品牌加盟店跑路現象屢見不鮮,消費者常常一頭霧水。”上海一中院法官認為,針對那些有加盟店的企業,應要求其加強自身社會責任感,在經營過程中規範品牌授權和市場運營,與被授權方共同努力,有效保障消費者各項合法權益,穩步促進企業和行業的發展。
責任編輯:崔麗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