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國慶假期已經結束,這個假期你加班了嗎?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為“加班族”最關心的話題。那麼,加班費怎麼計算?用補休替代可以嗎?一起來關注!
根據規定,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放假期間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嗎?有單位提出,“可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後,安排員工補休幾天呢?”對此,人社部門表示,補休雖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是“二選一”的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當天企業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國慶假期前三天不能後補,隻要加班,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
不過,補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檔。法律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也就是說,10月4日到7日,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工資200%的報酬。
所以,在此提醒加班的朋友,如果加班費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通過撥打電話12333舉報。
如果你覺得假期很短
那麼本周你就能體驗七天多漫長了
這個假期你加班了嗎?
轉自:揚子晚報
來源: 北京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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