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願意去購買保險,或者購買了保險後心中總是很忐忑,除了對于保險的不了解外,另一個重要的的原因就是害怕在發生了突發的保險事故以後,家人因為不了解到自己購買的保險,無法到保險公司去進行有效索賠,自己的保險就等于白買了。
特别是近些年以來,由于環保的壓力,各家公司都響應國家号召,在推動保單的無紙化。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電子承保然後發送電子保單的方法,由于沒有配發實物保單,就形成了客戶心中一個更大的疑慮,如果有天自己突然發生了事故,家人能知道自己的投保狀況,及時有效地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嗎?
現在很多年輕人因為長期上網,很多人偏好在網絡上投保。由于機構限制,因此網上保險很多都是采取的電子保單形式。投保容易因此很多人都不放在心上,但是由于家人對于電子化的保險不熟悉或者對于這方面的東西了解不是很多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家人對其保險狀況基本就是一無所知,在處理後續問題時,對保險理賠就完全無法處理了。
劉先生是一家銷售公司的業務總監,因為銷售工作的原因常年在外奔波。2017年12月,因車禍導緻顱内出血,搶救後生命雖然得到暫時挽留,卻也變成了植物人。一年後因不治身故。住院期間的高額醫療費用,社保和單位報銷了一些,但剩餘的一些其它費用也是讓家人不堪重負,雖然也知道劉先生購買了一些保險,但由于劉先生在外時間較多,家人并不是全部知道他購買的保險情況,因而對此一籌莫展。生活中這種情況并不多見,但設身處地地想下,如何快速的查詢或找到投保保險的真實狀況,還真是個不小的問題。
對于客戶的理賠,除非有較大影響或群體的風險的發生保險公司會主動查詢客戶投保狀況提供主動理賠外,都是需要保險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的。如果沒有及時報案,會導緻理賠出現一些問題影響到理賠的時效和結果。
在《保險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緻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 損失程度等難以确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因為沒有保單信息而喪失最佳報案時間,導緻保險理賠無法順利獲賠,這種情況對于保險受益人來說,損失是比較慘重的。
同時對于客戶的理賠,法律上還有一定的時效規定的。如果超過了所規定的索賠時效,保險受益人的理賠主張就會受到極大的影響甚至無法獲取保險賠付。《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中明确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明明買了保險,卻因保險信息的缺失超過理賠時效而喪失獲賠,真的是件讓人難過的嚴重問題。面對這樣的問題,難道真的就無解嗎?
其實隻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方法,這些擔心是沒有必要的。選擇合适的方法去進行處理,仍然是可以将這些保險權益查詢出的。保險的繳費制度改革在2008年以後,多家保險公司根據國家實名制的要求,已經把保險費的期繳方式由現金繳納保險費改為了銀行轉賬的繳納。因此,對于家人是否購買保單,在什麼地方購買的保單,
是可以通過投保人的銀行流水去查詢到。對于長期的人壽保險,幾乎都是按照期繳的方式來進行簽約。因此每年必然會在銀行賬戶上面進行保費的扣轉。因此通過銀行賬戶的流水可以知道是否購買保險,然後根據轉賬所到的賬戶,可以知道在什麼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當了解到這些基本信息以後就可以到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報案,以及保單索賠的申請提交。
同時,不用擔心銀行會拒絕查詢要求,在《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中明确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将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内,履行賠償或 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當然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對于短期意外等保險的查詢,可以到當地的各大保險公司進行查詢。各家保險公司對于投保客戶都有完整的投保資料留存記錄,當發生了突發意外身故以後,可以通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到保險公司去對相關的資料進行查詢,如果能夠查到,可以通過對保險合同進行補發,或者是直接進行報案理賠。
這種情況對于大多數的投保人,被保險人身故後的保險狀況查詢都是有效果的。但有的時候,由于有的保險公司在當地并沒有門店機構或者是無法通過銀行流水查詢到相關的投保狀況,就隻能通過查詢其電子郵箱或保留的電子文檔來進行了解。
當然這些方法不能保障完全可以查詢到相關的保險狀況,也有一些客戶因為不知道家人的投保狀況而無法獲得理賠。因此,對于沒有發生保險事故的人來說,還是應該未雨綢缪,在日常生活中間,采取一些方法,盡量杜絕這種可能會發生的風險,及早進行事前的預防:
第一,購買了保險後,一定要對家人或者朋友進行告知。保險對家庭遭遇風險後,在經濟有着重要的補償作用,因此在購買了保險以後,可以把基本的情況告訴自己的家人,讓家人明白自己的保障,或者說投保的保險公司。便于在發生事故以後,及時到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理賠。如果不願意告訴家人,在買了保險以後,也可以把資料或者投保情況,告訴自己感覺值得信賴或者托付的人。在發生了保險責任事故以後,委托人就可以幫助自己的家人去進行及時的一個理賠。
第二:建議建立個人的家庭資産檔案,在整個家庭資産檔案中可以通過預留繳費票證,保單文件,或者自己加備注的方法,把自己的家庭資金和投保狀況做一個備份資料。一旦在發生突發性的意外事故的時候,家人可以根據自己留下的資料,去及時地處理一些相關的索賠事宜,盡量減少或者避免可能産生的損失。
通過這些方法,在購買保險以後,就不用太擔心發生意外狀況的時候,家人無法知道自己的投保狀況而喪失理賠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