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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質量檢驗标準》JGJ/T 139-2020 于2020年04月16日發布,于2020年10月01日實施,是我國玻璃幕牆工程質量檢驗的重要依據。
主要技術内容:
- 1 總則
- 2材料現場檢驗
- 3防火檢驗
- 4防雷檢驗
- 5節點與連接檢驗
- 6安裝質量檢驗
修訂的主要技術内容:
- 1擴大了标準的适用範圍
- 2增加了檢驗技術:全玻幕牆的玻璃加工質量檢驗、幕牆預埋系統現場拉拔檢驗方法、玻璃幕牆物理四性現場檢驗方法
- 3依據新版設計規範對部分章節的檢驗技術要求進行了修訂:修訂幕牆用鋼化玻璃及半鋼化玻璃表面應力值的要求、修訂矽酮結構膠粘結情況及力學性能現場檢驗方法
目次
1 總則
1.0.1 為統一玻璃幕牆工程質量檢驗的方法,保證玻璃幕牆工程質量,制定本标準。
1.0.2 本标準适用于新建、既有及維修改造的建築玻璃幕牆工程質量檢驗。
2 材料現場檢驗
2.1 一般規定
2.1.1 新建及維修改造的玻璃幕牆工程材料現場的檢驗,應将同一廠家生産的同一型号、規格、批号的材料作為一個檢驗批,每批應随機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既有玻璃幕牆檢驗批最小樣本容量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标準》GB/T50344 的規定執行;檢驗記錄應按本标準附錄A執行。
2.2 鋁合金型材
2.2.1 玻璃幕牆工程使用的鋁合金型材,應進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2.2.2 用于橫梁、立柱等不需彈性裝配的鋁合金型材,其截面主受力部位壁厚應滿足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标準《鋁合金建築型材》GB/T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
2.2.3 壁厚的檢驗,應采用精度為0.02mm 的遊标卡尺或精度為0.1mm的金屬測厚儀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測量,測點不應少于5個,并取最小值。
2.2.4 鋁合金型材膜厚的檢驗應采用精度為0.5m的膜厚檢測儀檢測。每個杆件在裝飾面不同部位的測點不應少于5個,同一測點應測量5次,取其平均值,修約至整數。鋁合金型材膜厚的檢驗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2.2.5 玻璃幕牆工程所使用鋁合金型材的韋氏硬度應使用韋氏硬度計進行檢驗,檢驗指标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鋁合金建築型材》GB/T5237.1~GB/T5237.6 的規定。
2.2.6 硬度的檢驗,應采用韋氏硬度計測量型材表面硬度。型材表面的塗層應清除幹淨,測點不應少于3個,并應以不少于3點的測量值取平均值,修約至0.5個單位值。
2.2.7 鋁合金型材外觀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鋁合金建築型材》GB/T 5237.1~GB/T5237.6及《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
2.2.8 鋁合金型材外觀質量的檢驗,應在自然散射光條件下觀察檢查。
2.3 鋼材
2.3.1 玻璃幕牆工程使用的鋼材,應進行膜厚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2.3.2 鋼材表面外觀質量、膜厚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2.3.3 鋼材表面膜厚的檢驗方法應按本标準第2.2.4條執行。2.3.4鋼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紋、氣泡、結疤、泛鏽、夾雜和折疊。
2.3.5 鋼材表面外觀質量的檢驗,應在自然散射光條件下觀察檢查。
2.4 玻璃
2.4.1 玻璃幕牆工程使用的玻璃,應進行種類、外觀質量、邊部加工質量、厚度、邊長和應力的檢驗。
2.4.2 玻璃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4.2的規定。
2.4.3 玻璃厚度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玻璃安裝或組裝前,可用精度為0.02mm的遊标卡尺測量被檢玻璃每邊的中點,測量結果取平均值,修約到小數點後二位。
- 2 對已安裝的幕牆玻璃,可用精度為0.1mm的玻璃測厚儀在被檢玻璃上随機取4點進行檢測,取平均值,修約至小數點後一位。
2.4.4 玻璃的加工精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2.4.5 熱彎玻璃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熱彎玻璃》JC/T915的有關規定。
2.4.6 全玻幕牆的玻璃加工質量檢測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 1目測玻璃邊緣細磨及邊緣抛光磨邊情況,用精度為0.5mm的鋼直尺測量倒棱寬度,均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門窗幕牆用鋼化玻璃》JG/T 455的規定。
- 2 采用鑽孔安裝時,孔邊緣應進行倒角處理,并不應出現崩邊和裂口。
2.4.7 點支承玻璃幕牆的玻璃加工質量檢測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 1 點支撐玻璃幕牆的玻璃加工厚度和孔位置允許偏差應使用精度為0.02mm的遊标卡尺進行測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門窗幕牆用鋼化玻璃》JG/T 455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中空玻璃開孔後,應目測開孔處是否采用多道密封措施。
2.4.8 框支承玻璃幕牆面闆厚度應使用精度為0.02mm的遊标卡尺進行測量,面闆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2.4.9 玻璃邊長的檢驗,應在玻璃安裝或組裝以前,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沿玻璃周邊測量,取最大偏差值。
2.4.10 玻璃外觀質量的檢驗,應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條件下,距玻璃正面約600mm處,觀察被檢玻璃表面。缺陷尺寸應采用精度為0.1mm的讀數顯微鏡測量。玻璃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2.4.11 玻璃應力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幕牆玻璃的種類應滿足設計要求。
- 2 用于幕牆的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應符合表2.4.11的規定。
2.4.12 玻璃應力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應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經鋼化處理。
- 2 應用表面應力檢測儀測量玻璃表面應力,可按現行行業标準《建築門窗、幕牆中空玻璃性能現場檢測方法》JG/T 454進行表面應力現場檢驗。
2.4.13 幕牆玻璃邊部加工質量的檢驗,應采用觀察和手試的方法檢查機械磨邊精度、倒棱及倒角情況,其倒棱寬度不應小于lmm,并應進行三邊細磨或三邊抛光,其他加工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2.4.14 中空玻璃質量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在玻璃安裝或組裝前,應以精度為1mm的直尺或精度為0.05mm的遊标卡尺在被檢玻璃的周邊各取兩點,測量玻璃及空氣隔層的厚度和膠層厚度,并應分别取平均值。中空玻璃氣體層厚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應以精度為1mm的鋼卷尺測量中空玻璃兩對角線長度差。
- 3 應觀察玻璃的外觀及打膠質量情況。
2.4.15 中空玻璃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玻璃厚度及空氣隔層的厚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矩形中空玻璃對角線之差不應大于對角線平均長度的0.2%。
- 3 膠層應雙道密封,外道密封膠膠層寬度不應小于5mm,并應滿足設計要求。内道密封應采用丁基密封膠,丁基膠層寬度不應小于3mm。半隐框和隐框幕牆的中空玻璃的外道密封膠應采用矽酮結構膠密封,打膠應均勻、飽滿、無空隙。
- 4 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應有妨礙透視的污迹及膠粘劑飛濺現象。
2.4.16 玻璃的光學及熱工性能檢驗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用節能玻璃光學及熱工參數現場測量技術條件與計算方法》GB/T36261執行。
2.5 矽酮結構膠及密封材料
2.5.1 玻璃幕牆用矽酮結構膠應對外觀質量、注膠狀态及尺寸、粘結性、相容性進行現場檢驗,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矽酮結構膠切開的截面應顔色均勻,注膠應飽滿、密實。
- 2 矽酮結構膠的粘結寬度和厚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3 矽酮結構膠的粘結性和相容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用矽酮結構密封膠》GB 16776的規定。
- 4 矽酮結構膠的邵氏硬度、标準狀态拉伸粘結性能應在使用前進行複驗。
2.5.2 檢驗矽酮結構膠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應目測矽酮結構膠切開面的顔色和注膠密實度。
- 2 應用精度為0.02mm的遊标卡尺對矽酮結構膠的粘結寬度、厚度進行測量,檢測時應對檢測單元各邊進行測量,每邊應至少選取3個測點并取平均值,測量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 3 未完成安裝的玻璃闆塊,矽酮結構膠粘結性能現場檢驗應按本标準附錄B執行。
- 4 已完成安裝的玻璃闆塊,矽酮結構膠粘結性能現場檢驗應按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粘結可靠性檢測評估技術标準》JGJ/T 413的規定執行。
- 5 矽酮結構膠與附件的相容性可采用目測法,應檢查接觸部位是否存在顔色變化情況。
2.5.3 玻璃幕牆用矽酮密封膠應對其外觀質量、注膠狀态及尺寸進行現場檢驗,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密封膠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縫現象,接口處厚度和顔色應一緻。
- 2 注膠應飽滿、平整、密實、無縫隙。
- 3 密封膠粘結寬度、厚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4 密封膠的各項性能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矽酮和改性矽酮建築密封膠》GB/T 14683的規定。
2.5.4 檢驗矽酮密封膠,應采用觀察檢查、切割檢查的方法,并應按本标準第2.5.2條的方法測量密封膠的寬度和厚度。
2.5.5 其他密封材料及襯墊材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應采用有彈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橡膠密封條不應有硬化龜裂現象。
- 2 密封膠條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門窗、幕牆用密封膠條》GB/T 24498的規定。
- 3 襯墊材料與矽酮結構膠、密封膠應相容。
- 4 雙面膠帶的粘結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2.5.6 檢驗其他密封材料及襯墊材料,應采用觀察檢查的方法;密封材料的延伸性應以手工拉伸的方法進行檢驗。
2.6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2.6.1 五金件外觀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玻璃幕牆中與鋁合金型材接觸的五金件應采用不鏽鋼材或鋁制品,否則應加設絕緣墊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蝕措施。
- 2 除不鏽鋼外,其他鋼材應進行表面熱浸鍍鋅或其他滿足設計要求的防腐處理。
2.6.2 五金件外觀的檢驗,應采用觀察檢查的方法。
2.6.3 轉接件、連接件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轉接件、連接件外觀應平整,不得有裂紋、毛刺、凹坑、變形等缺陷。
- 2 當采用碳素鋼時,表面應作熱浸鍍鋅或其他滿足設計要求的防腐處理。
- 3 轉接件、連接件的壁厚不得有負偏差。
2.6.4 轉接件、連接件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應觀察檢查轉接件、連接件的外觀質量。
- 2 應用精度為lmm的鋼直尺測量構造尺寸,用精度為0. 05mm 的遊标卡尺測量壁厚。
2.6.5 緊固件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緊固件宜采用不鏽鋼六角螺栓,不鏽鋼六角螺栓應帶有彈簧墊圈。當未采用彈簧墊圈時,應有防松脫措施。主要受力杆件不應采用自攻螺釘連接。
- 2 鉚釘可采用不鏽鋼鉚釘或抽芯鋁鉚釘,作為結構受力的鉚釘應進行受力驗算,構件之間的受力連接不得采用抽芯鋁鉚釘。
2.6.6 應采用觀察檢查的方法,檢驗緊固件的使用。
2.6.7 門窗五金件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門窗五金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門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門窗五金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标準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2.6.8 檢驗門窗五金件,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應用磁鐵檢查門窗五金件的材質。
- 2 應采用觀察檢查和手動試驗的方法,檢驗門窗五金件的外觀質量和活動性能。
2.7 質量保證資料
2.7.1 鋁合金型材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型材産品合格證。
- 2 型材力學性能檢驗報告。
2.7.2 鋼材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鋼材産品合格證。
- 2 鋼材力學性能檢驗報告。
2.7.3 玻璃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玻璃産品合格證、檢驗報告。
- 2 陽光控制鍍膜玻璃、低輻射鍍膜玻璃應有光學性能檢驗報告。
- 3 進口玻璃應有國家商檢部門的商檢證。
2.7.4 矽酮結構膠及密封材料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矽酮膠結構剝離試驗記錄。
- 2 每批矽酮結構膠的質量保證書和産品合格證。
- 3 矽酮結構膠、密封膠與實際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檢驗報告。
- 4 密封材料及襯墊材料産品合格證。
2.7.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鋼材産品合格證。
- 2 連接件産品合格證。
- 3 鍍鋅或其他防腐工藝處理質量證書。
- 4螺栓、螺母、門窗五金件各自産品合格證、檢驗報告。
- 5 門窗配件産品合格證。
- 6鉚釘力學性能檢驗報告。
3 防火檢驗
3.1 一般規定
3.1.1 玻璃幕牆工程防火構造應按防火分區總數抽查5%,并不得少于3處。
3.2 檢驗項目
3.2.1 幕牆防火構造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幕牆與樓闆、牆、柱之間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橫向、豎向連續的防火隔斷。
- 2 無窗檻牆的玻璃幕牆,應在每層樓闆處闆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燒實體牆或防火玻璃牆;當室内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部分牆體的高度不應小于0.8m。
- 3 同一玻璃闆塊不宜跨越兩個防火分區。
3.2.2 檢驗幕牆防火構造,應在幕牆與樓闆、牆、柱、樓梯間隔斷處,采用觀察的方法進行。
3.2.3 幕牆防火節點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防火節點構造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防火材料的種類、耐火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規定。
- 3 防火材料應安裝牢固、無遺漏,并應嚴密無縫隙。
- 4 鍍鋅鋼襯闆不得與鋁合金型材直接接觸,襯闆安裝固定後,應進行密封處理。
- 5 防火層與幕牆和主體結構間的縫隙必須用防火密封材料嚴密封閉。
3.2.4 檢驗幕牆防火節點,應在幕牆與樓闆、牆、柱、樓梯間隔斷處,采用觀察、觸摸的方法進行。
3.2.5 防火材料鋪設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防火材料的種類、材質、耐火等級和鋪設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 2 承托闆厚度、承托闆之間及承托闆與幕牆結構、窗檻牆或防火裙牆之間的縫隙填充,應符合設計的規定。
- 3 防火材料鋪設應飽滿、均勻、無遺漏,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 4 防火材料不得與幕牆玻璃直接接觸,防火材料朝玻璃面處宜采用裝飾材料覆蓋。
3.2.6 檢驗防火材料的鋪設,應在幕牆與樓闆和主體結構之間用觀察和觸摸方法進行,并采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和精度為0.02mm的遊标卡尺測量。
3.3 質量保證資料
3.3.1 檢驗防火構造,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設計文件、圖紙資料。
- 2 防火材料産品合格證、材料燃燒性能檢驗報告。
- 3 防火構造節點隐蔽工程檢查記錄。
4 防雷檢驗
4.1 一般規定
4.1.1 玻璃幕牆工程防雷措施的檢驗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有均壓環的樓層數少于或等于3層時,應全數檢查;多于3層時,抽查不得少于3層,對有女兒牆蓋頂的必須檢查,每層抽查不應少于3處。
- 2 無均壓環的樓層抽查不得少于2層,每層抽查不應少于3處。
4.1.2 幕牆防雷除應執行本标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GB50601及《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标準》GB51348的規定。
4.2 檢驗項目
4.2.1 玻璃幕牆金屬框架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幕牆所有金屬框架應互相連接,形成導電通路。
- 2 連接材料的材質、截面尺寸、連接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 3 連接接觸面應緊密可靠,不松動。
4.2.2 檢驗玻璃幕牆金屬框架的連接,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用接地電阻儀或兆歐表測量檢查。
- 2 觀察、手動試驗,并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精度為0.02mm的遊标卡尺測量。
4.2.3 玻璃幕牆與主體結構防雷裝置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連接材質、截面尺寸和連接方式應滿足設計要求。
- 2 幕牆金屬框架與主體結構防雷裝置的連接應緊密可靠,應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形成導電通路。連接點水平間距不應大于防雷引下線的間距,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均壓環的間距。
- 3 女兒牆壓頂罩闆宜與女兒牆部位幕牆框架連接,女兒牆部位幕牆框架與防雷裝置的連接節點宜明露,其連接應滿足設計要求。
4.2.4 檢驗玻璃幕牆與主體結構防雷裝置的連接,應在幕牆框架與主體結構防雷裝置連接部位,采用接地電阻儀或兆歐表測量和觀察檢查。
4.3 質量保證資料
4.3.1 防雷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設計圖紙資料。
- 2 防雷裝置連接測試記錄。
- 3 隐蔽工程檢查記錄。
5 節點與連接檢驗
5.1 一般規定
5.1.1 節點的檢驗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新建及維修改造的玻璃幕牆工程,每幅幕牆應按各類節點總數的5%抽樣檢驗,且每類節點不應少于3個;錨栓外觀檢查應按5%抽樣檢驗,且每種錨栓不得少于10 套,錨栓力學性能試驗應按5000個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0個按一個檢驗批計算,每批抽檢3根。
- 2 既有玻璃幕牆工程,檢驗批最小樣本容量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标準》GB/T 50344的規定執行。
- 3 節點連接質量除應符合本标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及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和《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規定。
5.1.2 幕牆工程連接檢驗前,委托方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幕牆工程主體建築、結構竣工圖紙。
- 2 幕牆工程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文件。
- 3 幕牆各項性能檢測報告文件。
- 4 需要的其他資料。
5.2 檢驗項目
5.2.1 幕牆連接件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連接件、絕緣片、緊固件的規格、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連接件應安裝牢固。螺栓應有防松脫措施。
- 3 連接件的可調節構造應用螺栓牢固連接,并有防滑動措施。角碼調節範圍應滿足使用要求。
- 4 連接件與埋件之間的位置偏差使用鋼闆或型鋼焊接調整時,構造形式與焊縫應滿足設計要求。
- 5 埋件、連接件表面防腐層應完整、不破損。
5.2.2 檢驗幕牆連接件,應在幕牆與主體結構連接節點處觀察,手動檢查,并應采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和焊縫量規測量。幕牆預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質量現場檢驗應按本标準附錄C執行。
5.2.3 錨栓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使用錨栓進行錨固連接時,錨栓的類型、規格、數量、布置位置和錨固深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錨栓的埋設應牢固、可靠,不得露套管。
5.2.4錨栓連接的檢驗,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用精度不大于全量程2%的錨栓拉拔儀、精度為0.01mm的位移計和記錄儀檢驗錨栓的錨固性能。
- 2 觀察檢查錨栓埋設的外觀質量,用精度為0.05mm的深度尺測量錨固深度。
5.2.5 幕牆頂部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女兒牆壓頂坡度正确,罩闆安裝牢固,不松動、不滲漏、無空隙。女兒牆内側罩闆深度不應小于150mm,罩闆與女兒牆之間的縫隙應使用密封膠密封。
- 2 密封膠注膠應嚴密平順,粘結牢固,不滲漏,不污染相鄰表面。
5.2.6 檢驗幕牆頂部的連接時,應在幕牆頂部和女兒牆壓頂部位手動和觀察檢查。設計有要求時,可進行淋水試驗。
5.2.7 幕牆底部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鍍鋅鋼材的連接件不得直接接觸鋁合金立柱。
- 2 立柱、底部橫梁及幕牆闆塊與主體結構之間應有伸縮空隙。空隙寬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16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應用彈性密封材料嵌填,不得用水泥砂漿或其他硬質材料嵌填。
- 3 密封膠應平順嚴密、粘結牢固。
5.2.8 檢驗幕牆底部連接,應在幕牆底部采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測量和觀察檢查。
5.2.9 立柱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插芯材質、規格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插芯插入上下立柱的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 3 上下兩立柱間的空隙不應小于15mm,且應滿足設計要求。
- 4 立柱與主體結構應采用合理的連接方式,上端宜為固定餃接,下端宜為可上下活動的連接。
5.2.10 檢驗立柱連接,應在立柱連接處觀察檢查,并應采用精度為0.02mm的遊标卡尺和精度為lmm 的鋼直尺測量。
5.2.11 橫梁、立柱連接節點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連接件、螺釘及螺栓的規格、種類、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螺釘、螺栓應有防松脫的措施,且同一連接處不應少于2個。
- 2 橫梁、立柱連接應牢固不松動,采用螺栓連接時可設置彈性墊片或預留1mm~2mm間隙。
- 3 與鋁合金型材接觸的螺釘、螺栓及金屬配件應采用不鏽鋼或鋁制品。
5.2.12 檢驗橫梁、立柱連接節點,應在橫梁、立柱節點處觀察和手動檢查,并應采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和精度為0. 02mm的塞尺測量。
5.2.13 變形縫節點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變形縫構造施工處理應滿足設計要求。
- 2 罩面平整、寬窄一緻,無凹癟和變形。
- 3 變形縫罩面與兩側幕牆結合處不得滲漏。
5.2.14 檢驗變形縫節點連接,應在變形縫處觀察檢查,并應采用淋水試驗檢查其滲漏情況。
5.2.15 幕牆内排水構造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排水孔、槽應暢通不堵塞,接縫嚴密,設置應滿足設計要求。
- 2 排水管及附件應與水平構件預留孔連接嚴密,與内襯闆出水孔連接處應設橡膠密封圈。
5.2.16 檢驗幕牆内排水構造,應在設置内排水的部位觀察檢查。
5.2.17 全玻幕牆玻璃與吊夾具連接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吊夾具和襯墊材料的規格、色澤和外觀應符合相關标準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吊夾具應安裝牢固,位置準确。
- 3 夾具不得與玻璃直接接觸。
- 4 夾具襯墊材料與玻璃應平整結合、緊密牢固。
5.2.18 檢驗全玻幕牆玻璃與吊夾具連接,應在玻璃的吊夾具處觀察檢查,并應對夾具進行力學性能檢驗。
5.2.19 拉杆、拉索結構節點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所有杆(索)受力狀态應滿足設計要求。
- 2 焊接節點焊縫應飽滿、平整光滑。
- 3 節點應牢固,不得松動。緊固件應有防松脫措施。
5.2.20 檢驗拉杆(索)結構節點,應在幕牆索杆部位觀察檢查,并應采用應力測定儀對索杆的應力進行測試。
5.2.21 點支承裝置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點支承裝置和襯墊材料的規格、色澤和外觀應符合設計和标準要求。
- 2 點支承裝置不得與玻璃直接接觸,襯墊材料的面積不應小于點支承裝置與玻璃的結合面。
- 3點支承裝置應安裝牢固、配合嚴密。
5.2.22 檢驗點支承裝置,應在點支承裝置處觀察檢查。
5.2.23 框支承玻璃幕牆中空玻璃内、外片尺寸不同時,内、外片長度差應滿足設計要求。
5.3 質量保證資料
5.3.1 節點連接的檢驗,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設計圖紙資料。
- 2 隐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 3 錨栓拉拔檢驗報告。
- 4 點支承玻璃幕牆拉杆(索)現場預拉力檢驗報告。
- 5 點支承玻璃幕牆的點支承裝置力學性能檢驗報告。
6 安裝質量檢驗
6.1 一般規定
6.1.1 幕牆所用的構件,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安裝。
6.1.2 玻璃幕牆安裝,應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牆産品的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的檢驗報告,還應根據設計的要求,提交包括幕牆層間變形性能、熱工性能等檢驗報告。
6.1.3 安裝質量檢驗的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每幅幕牆均應按不同分格各抽查5%,且總數不得少于10個。
- 2 豎向構件或拼縫、橫向構件或拼縫各抽查5%,且不應少于3根;開啟部位應按種類各抽查5%,且每一種類不應少于3樘。
6.2 檢驗項目
6.2.1 玻璃幕牆外觀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玻璃的種類、規格與色彩應滿足設計要求,整幅幕牆玻璃顔色應基本均勻,無明顯色差,反射色差不應大于3CIELAB色差單位;鍍膜玻璃色差值不應大于2.5CIELAB色差單位;有變色要求的幕牆的顔色透射指數不應低于80;玻璃不應有析堿、發黴和鍍膜脫落等現象,其表面質量應符合表6.2.1-1的規定。
- 2 鋼化玻璃表面不得有爆邊、裂紋、缺角。
- 3 鍍膜玻璃膜面應無明顯變色、脫落現象。
- 4 采用離線法工藝的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的鍍膜面應朝向中空氣體層或真空層。
- 5 型材表面應清潔,無明顯擦傷、劃傷;鋁合金型材及玻璃表面不應有鋁屑、毛刺、油斑、脫膜及其他污垢,并應符合表6.2.1-2的規定。
- 6 型材的色彩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均勻。
- 7 幕牆隐蔽節點的遮封裝修應整齊美觀。
6.2.2 檢驗玻璃幕牆的外觀質量,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條件下,距幕牆600mm處觀察表面質量,宜用精度0.1mm的讀數顯微鏡觀測玻璃、型材的擦傷、劃痕。
- 2 對鍍膜玻璃膜面,應用膜面鑒别儀判斷膜面朝向。
- 3 檢查玻璃顔色,宜按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玻璃顔色及色差的測量方法》GB/T 36142執行。
6.2.3 埋件和連接件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幕牆埋件和連接件的數量、埋設方法及防腐處理應滿足設計要求。
- 2 埋件的标高偏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6.2.4 檢驗埋件和連接件的安裝質量,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與設計圖紙核對,也可打開連接部位進行檢驗。
- 2 在抽檢部位用水平儀測量标高及水平位置。
- 3 用精度為1mm 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埋件的尺寸。
6.2.5 幕牆豎向和橫向構件的組裝允許偏差、幕牆組裝就位後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幕牆》GB/T21086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6.2.6 明框玻璃幕牆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玻璃與構件槽口的配合尺寸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每塊玻璃下部應設不少于兩塊壓模成型的氯丁橡膠支承墊塊,墊塊的寬度應與槽口寬度相同,墊塊的長度和寬度尺寸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3 密封膠條鑲嵌應平整、密實、無變色,密封膠條長度宜比邊框内槽口長1.5%~2.0%,其斷口應留在四角;拼角處應粘結牢固。
- 4 不得采用自攻螺釘固定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壓條。壓條的固定方式、固定點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6.2.7 檢驗明框玻璃幕牆的安裝質量,應采用觀察檢查、檢查施工記錄和質量保證資料的方法,也可采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或精度為0.5mm的遊标卡尺測量墊塊長度和玻璃嵌入量
6.2.8 明框玻璃幕牆拼縫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金屬裝飾壓闆應滿足設計要求,表面應平整,色彩應一緻,不得有變形、波紋和凹凸不平,接縫應均勻嚴密,截面受力部分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且不宜小于壓闆寬度的1/35。
- 2 框支承幕牆玻璃之間的拼接膠縫的寬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矽酮建築密封膠的施工厚度不應小于3.5mm,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可采用聚乙烯發泡材料填塞。
- 3 明框拼縫外露框料或壓闆應橫平豎直、線條通順,并應滿足設計要求。
- 4 當壓闆有防水要求時,防水構造應滿足設計要求;排水孔的形狀、位置、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排水通暢。
6.2.9 檢驗明框玻璃幕牆拼縫質量時,應與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也可打開檢查。
6.2.10 隐框玻璃幕牆組件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闆塊組件應安裝牢固,固定點距離應滿足設計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釘固定玻璃闆塊。
2 結構膠的剝離試驗應符合本标準第2.5.1條的規定。
3 隐框玻璃闆塊在安裝後,幕牆平面度允許偏差應為2.5mm,相鄰兩玻璃之間的接縫高低差不應大于1mm。
4 隐框、半隐框幕牆的膠縫必須采用矽酮結構密封膠,全玻幕牆的粘接膠縫厚度不應小于6mm。
5 隐框玻璃闆塊下部應設置支承玻璃的托條,托條長度不應小于100mm、厚度不應小于2mm,托條上宜設置襯墊。中空玻璃的托條應能托住外片玻璃。
6 隐框、半隐框幕牆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用矽酮結構密封膠應能承受外側面闆傳遞的荷載和作用,二道密封膠縫的有效粘結寬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6.2.11 檢驗隐框玻璃幕牆組件的安裝質量,應在隐框玻璃與框架連接處采用2m靠尺測量平面度,采用精度為0.05mm的深度尺測量接縫高低差,采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測量托闆厚度。
6.2.12 全玻幕牆、點支承玻璃幕牆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全玻幕牆玻璃與主體結構連接處應嵌入安裝槽口内,玻璃與槽口的配合尺寸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全玻幕牆玻璃與槽口間的空隙應有支承墊塊和定位墊塊,其材質、規格、數量和位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标準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不得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
- 3 全玻幕牆玻璃肋的寬度、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矽酮結構密封膠的寬度、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嵌填平順、密實、無氣泡、不滲漏。
- 4 全玻幕牆單片玻璃高度超過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規定的限值時,應使用吊夾或采用點支承方式使玻璃懸挂。
- 5 點支承玻璃幕牆應使用鋼化玻璃,不得使用普通平闆玻璃。玻璃開孔的中心位置距邊緣距離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6 點支承玻璃幕牆支承結構構件、爪座的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7 點支承玻璃幕牆玻璃面闆間的接縫寬度不應小于10mm,有密封要求時應采用矽酮建築密封膠嵌縫。
6.2.13 檢驗全玻幕牆、點支承玻璃幕牆的安裝質量,應采用下列方法:
- 1 用表面應力檢測儀檢查玻璃應力。
- 2 與設計圖紙核對,檢查質量保證資料。
- 3 用水平儀、經緯儀檢查高度偏差。
- 4 用精度為l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檢查尺寸偏差。
6.2.14 玻璃幕牆與周邊密封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玻璃幕牆四周與主體結構之間的縫隙,應采用防火保溫材料嚴密填塞,水泥砂漿不得與鋁合金型材直接接觸,不得采用幹硬性材料填塞。内外表面應采用密封膠連續封閉,接縫應嚴密不滲漏,密封膠不應污染周圍相鄰表面。
- 2 幕牆轉角、上下、側邊、封口及與周邊牆體的連接構造應牢固并滿足密封防水要求,外表應整齊美觀。
- 3 幕牆玻璃與室内裝飾物之間的間隙應滿足設計要求。
6.2.15 檢驗玻璃幕牆與周邊密封質量時,應核對設計圖紙,觀察檢查,并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測量,也可按本标準附錄D的方法進行淋水試驗。
6.2.16 開啟部位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開啟窗、外開門應固定牢固,附件齊全,安裝位置正确;窗、門框固定螺釘的間距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102的規定并滿足設計要求。
- 2 窗、門扇應開啟靈活,端正美觀,開啟方向、角度應滿足設計的要求;窗、門扇關閉應嚴密,間隙均勻,關閉後四周密封條均應處于壓縮狀态。密封條接頭應完好、整齊。
- 3 窗、門框的所有型材拼縫和螺釘孔宜注耐候膠密封,外表整齊美觀。除不鏽鋼材料外,所有附件和固定件應作防腐處理。
- 4 窗扇與框搭接寬度差不應大于1mm。
- 5 開啟扇單扇面積、開啟扇開啟方式應滿足設計要求。
6.2.17 檢驗開啟部位安裝質量時,應與設計圖紙核對,觀察檢查,并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測量。
6.2.18 玻璃幕牆氣密、水密、抗風壓、層間變形性能的實驗室檢驗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建築幕牆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檢測方法》GB/T 15227和《建築幕牆層間變形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18250的規定執行。玻璃幕牆氣密、水密、抗風壓、層間變形性能的現場檢驗宜按照本标準附錄E的規定執行。
6.2.19 玻璃幕牆保溫、隔熱構造安裝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幕牆安裝内襯闆時,内襯闆四周宜套裝彈性橡膠密封條,内襯闆應與構件接縫嚴密。
- 2 玻璃幕牆内的保溫材料宜具有防潮性能,其熱阻應符合幕牆熱工設計的要求。保溫材料與面闆内表面的間隙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宜設置透氣孔。在嚴寒、寒冷和夏熱冬冷地區,保溫層靠近室内的一側應設置完整、密封的隔汽層,穿透保溫層、隔汽層的支承連接部位應采取密封措施。
6.2.20 檢驗玻璃幕牆保溫、隔熱構造的安裝質量,應采取觀察檢查的方法,并應與設計圖紙核對,檢查施工記錄,也可打開檢查。
6.3 質量保證資料
6.3.1 玻璃幕牆工程的安裝,應提供下列資料:
- 1 玻璃幕牆的設計文件。
- 2 玻璃幕牆的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的檢驗報告及設計要求的其他性能的檢驗報告。
- 3 幕牆組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 4 施工安裝的自查記錄。
- 5 淋水試驗記錄。
- 6 隐蔽工程驗收記錄。
幕牆驗收 檢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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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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