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一般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可以參考,如果有個别訴求,按照有關機關和法院的具體要求準備即可。
一、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一)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包含以下内容:①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②财産分割的約定;③子女撫養權的歸屬;④債務的承擔等其他需要協商處理的事項。
(二)雙方的結婚證;
離婚時帶結婚證是為了證實你們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實性。
(三)居民身份證;
(四)本人戶口簿及子女戶口簿;
(五)近期免冠照片;
(六)中國香港居民、中國澳門居民、中國台灣居民還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
(七)華僑、外國人還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
離婚起訴狀需要寫明: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身份證号、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②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④起訴時所遞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具狀人、起訴時間等内容。
(二)雙方的結婚證;
(三)本人戶口簿及子女的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
(四)居民身份證;
(五)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有:①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材料;②對方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③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④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⑤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六)證明家庭财産狀況的證據,如房産證、汽車購買合同、銀行卡号、股權憑證、保單等等。
三、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據
(一)申請損害賠償的證據;
(二)申請經濟補償的證;
(三)侵害夫妻共同财産的;
(四)争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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