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模被踢踹?來源:法制日報給童模盡快穿上“法律保護服”,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3歲童模被踢踹?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3歲童模被踢踹
來源:法制日報
給童模盡快穿上“法律保護服”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吳攸
今年4月,年僅3歲的童模妞妞被媽媽踢踹的視頻在網絡熱傳,視頻中還有“你馬上把包給我撿起來,我在拍的時候你最好少惹我”的斥責聲。月收入兩三萬,“紅的孩子”一年掙一套房,童模再次吸引了大衆視線。
随着層層挖掘,捏臉、斥責、打罵等問題被一一揭開,更有甚者,一位5歲童模拍片到虛脫,有的童模被父母嚴格控制飲食,試圖延緩孩子發育,以延長孩子的童模“事業期”。
如何保護“鏡頭下的童年”不受侵害?5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會同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杭州市濱江區委員會出台《關于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悉,此舉在全國尚屬首例。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雲高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濱江有10多家大型拍攝基地,童模流動量大,檢察機關促成《意見》出台,旨在規範培訓機構商業行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進産業良性發展。檢察機關在積極履職過程中,發現童模活動有侵害衆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發現行政機關在未成年人義務教育問題、童工問題等權利保護方面履職不到位的,将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改糾正,對超期拒不整改糾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行業野蠻生長亟待監管
童模妞妞工作繁多,是好幾家童裝店鋪的禦用模特,正是因為身心俱疲才導緻她拍攝時狀态不佳。
電商從業者黃女士告訴記者,“從童裝到兒童用品再到童模拍攝,産業鍊帶來的巨大利益,加上法律法規不完善,讓這個行業完全處于野蠻生長的狀态。”
戴美瞳、化濃妝,半睡半醒間就坐在化妝台前任人塗抹,為了讓孩子“聽話”,手機、零食更是輪番上陣,隻為讓他們在拍攝時提高效率。黃女士坦言,在拍攝現場一些父母素質低脾氣暴,孩子有情緒直接就上手,工作人員也不好勸,“畢竟是人家孩子”。
妞妞事件發生後,濱江檢察院檢察官陳開騰開始奔走在濱江多個攝影基地之間,她發現攝影基地隻是收取場地使用費,和童模不直接發生關系,雖然拍攝現場都有家長陪同,但不乏存在童模反季節穿衣、工作強度大、家長訓斥、管理混亂等現象。作為一位9歲孩子的母親,童模的工作現狀令陳開騰深思。
自2015年開始,濱江檢察院成立了未檢工作部門,并設立了以檢察官個人名字命名的“開開工作室”。針對發現的童模問題,濱江檢察院沒有遲疑,聯手相關部門迅速出手,将童模納入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範圍。
《意見》的主要内容,即對參與到商業廣告、産品展示、T台表演、藝術作品等活動中,利用自身形象、氣質作功能性展示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權益保障。
濱江檢察院副檢察長吳國剛介紹,《意見》中明确了童模活動的範圍、童模活動從業人員及童模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職能部門工作内容等,着重對不能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予以規範,倡導童模活動應當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比如,在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周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緻童模辍學或變相辍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為;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盡管妞妞事件隻是個例,但《意見》對拍攝場所也提出了要求,明确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幹預,确保童模活動健康開展。
濱江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長黃勇告訴記者:“《意見》出台後,我們主要對轄區的基地進行摸底,對工商登記情況進行了檢查和登記。同時,我們對《意見》做了宣傳,要求基地做好拍攝人員登記以及提示注意兒童權益保護。下一步,将對基地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增強基地負責人意識。”
培訓約拍線上依舊火熱
距離杭州100公裡外,有“中國童裝之都”之稱的湖州織裡,在此次童模風波中也被推上風口浪尖。
“時尚看巴黎、童裝看織裡。”童裝城鱗次栉比的店鋪裡,不少主打服飾的挂鈎前都貼上了模特穿着拍攝的照片。
鑫鑫童裝老闆娘介紹,貼照片不夠經濟環保,現在主流的模式是攝影基地将拍攝精修過的照片打包發送給商家,通過平闆電腦就可以直接向采購商展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織裡鎮共有童裝加工企業1.3萬家,占全部企業數量90%以上。童裝行業直接拉動了童裝攝影基地、攝影師、化妝師、修圖師和童模培訓等行業,形成一條完整産業鍊。據業内人士透露,織裡從事童模的孩子至少有1000人左右,隻不過參與程度不同。當記者緻電織裡某攝影基地詢問拍攝事宜時,負責人告訴記者可以留下聯系方式,并把孩子照片發過去看看,拍攝的事再緩緩。
盡管線下的拍攝放緩了進度,可童模培訓、線上約拍仍熱火朝天。
記者按照一童模培訓班的廣告撥打電話,培訓班的陳老師告訴記者,童模培訓不完全是為了做模特賺錢,很多家長是為了鍛煉孩子才送來的,“就是個課外興趣班”。陳老師還催記者有意向趕緊報名,“馬上要暑假了,我們快招滿人了”。随後,記者登錄百度童模吧,發現帖子更新速度依然很快。有商家直言:“我是做童裝的,急需找嬰童模特,可以發圖片或者留下微信,我會加你們,通過的話長期合作。”而該帖下已有308條留言,不少家長發布了孩子照片并留言告知年齡身高體重等信息希望被選上。由于招收嬰童模特,留言中顯示不到一周歲的孩子較多,最小的僅4個月。
除了“招模”信息,“自我推銷”的帖子也不在少數,“我能做童模嗎?”“不為賺錢,隻為鍛煉”的标題比比皆是。
地區探索推動全國立法
在我國,盡管廣告法、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明确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但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和商業活動,現行法律法規中并無制約和規範,童模權益保護處于法律盲區。
陳雲高說,《意見》是對童模保護的區域探索,目前隻适用于濱江轄區。希望《意見》的出台能夠推動相關部門重視這個群體的保護,最終推動立法,更全面保護少年兒童的權益。
對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提出,盡快對童模行業以及兒童參與商業活動進行立法規範,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修訂中予以特别關注。
據了解,國外不少國家都頒布了相關法案保護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活動的權益,值得借鑒。比如,韓國頒布法案限制未成年藝人工作時間,規定所有演藝公司、電視台禁止讓未成年藝人從事夜間演出、拍攝等演藝活動。同時,除非當事人或其監護人同意,未滿15歲的未成年藝人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5小時,15歲以上的未成年藝人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晚上10時到次日早晨6時,禁止未成年藝人參加任何演藝活動;若發生上述情況,将對藝人所屬經紀公司或演藝單位提出勸告,若再犯,将被處以1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币6萬元)以下罰款。
張雪梅認為,立法規範一方面要對童模以及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範,要體現兒童利益最大化和兒童參與的原則,另一方面,還應當對家長和商家的職責與義務作出規定,要尊重兒童的意願,給予兒童适宜的照料,加強對兒童的人身、教育、财産權益的保護,促使兒童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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