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轉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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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
也給了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心心念念等了好幾天的快遞
顯示簽收卻沒有收到
簡直怒火中燒
下面這個有關網購的案例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20年3月,無錫市民林先生網購了一部手機,網站顯示發貨,過了幾天又顯示“由門衛代收”,林先生對此感到疑惑,他下單的地址沒有門衛,而顯示“簽收”的手機也遲遲未見蹤影。在林先生與賣家聯系時,對方沒有任何回複,林先生于是報警。
被告人李某曾從事快遞工作,了解到有網店賣家購買快遞單号進行刷單,李某認為有利可圖,就動起了倒賣“空包”快遞單号的念頭。
李某公司從上遊快遞公司處購買快遞單号,導入“空包”網站進行售賣。下遊網店賣家在“空包”網站注冊并購買“空包”單号,自行在“空包”單号中填寫虛假的客戶收發貨信息,網站運營人員在後台将客戶購買的單号及對應的虛假的客戶收發貨信息批量導出,再發給涉案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最終在快遞公司的物流系統自動生成虛假的收發貨物流記錄,從而形成虛假銷售記錄,李某公司從中賺取差價。
實際操作中,還會有網店賣家将“空包”單号和真實買家的物流信息搞混,比如一開始林先生遇到的情況,就是網店誤把林先生的信息填入了刷單系統。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間,被告人李某單獨或夥同小李、陳某等人,通過從多個快遞公司處購買“空包”快遞單号,在其設立、經營的“空包”快遞單号銷售網站上出售“空包”快遞單号,或直接向下級代理出售,李某非法獲利680萬餘元,小李非法獲利5萬元,陳某非法獲利2萬元。
快遞公司相關人員李某、歐某和蔡某夥同他人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通過販賣“空包”快遞單号,李某非法獲利320萬餘元,歐某非法獲利95萬餘元,蔡某非法獲利8萬餘元。
法院認為,上述6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分别判處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5人處以緩刑,并處罰金1萬元至50萬元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網購的普及讓快遞行業極速擴張,部分不法分子将販賣快遞單号、寄送“空包”快遞,利用“空包”快遞刷單作為新的牟利手段,一定程度上已經形成“空包”快遞單号販賣、轉售、代發黑灰産業鍊。
其中網店經營者購買空包快遞單号,制造虛假物流信息,造成店鋪銷量大、好評率高的假象,虛構産品銷售量,可能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其他網店的利益,也破壞了電子商務信譽體系和平台運營規則;也有網店經營者為打擊競争對手,惡意對同行進行差評刷單,破壞他人正常生産、經營。
上述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破壞生産經營罪等犯罪。此外,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将“空包”快遞作為新的犯罪工具,利用“空包”快遞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
來源: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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