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跟合同負債怎麼區分?每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中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4号-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的部分一定是衆多考生的噩夢這邊五步法還學地迷迷糊糊,那邊又加入了很多新的名詞,“合同資産”“應收賬款”“合同負債”“預收賬款”讓人傻傻分不清,但是随着新收入準則在上市企業的全面實施,對企業的财務人員及管理者來說區分開這幾個科目十分重要本文通過理論和實務相結合的方式給大家區分一下這個幾個科目,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預收賬款跟合同負債怎麼區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預收賬款跟合同負債怎麼區分
每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中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4号-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的部分一定是衆多考生的噩夢。這邊五步法還學地迷迷糊糊,那邊又加入了很多新的名詞,“合同資産”“應收賬款”“合同負債”“預收賬款”讓人傻傻分不清,但是随着新收入準則在上市企業的全面實施,對企業的财務人員及管理者來說區分開這幾個科目十分重要。本文通過理論和實務相結合的方式給大家區分一下這個幾個科目。
開始讨論這四個科目之前我們先分分組,第一組是“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第二組是“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這篇文章就先讨論一下“合同資産”和“應收賬款”。
一、從理論上看看怎麼區分他們
合同資産,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應收賬款,是指是企業擁有的、無條件向客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即企業僅取決于時間流逝向客戶收取對價。
兩者的聯系和區别我們用一張表來表示一下。
應收賬款 |
合同款項 | |||
聯系 |
合同資産和應收款項都是企業擁有的有權收取對價的合同權利。 區别 |
1、收款權不同 | ||
應收款項代表的是企業擁有的、無條件向客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即企業僅取決于時間流逝向客戶收取對價。(無條件收款權) |
合同資産并不是一項無條件向客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約義務)才能收取相應的合同對價。(有條件收款權) | |||
2、承擔的風險不同 | ||||
應收賬款則僅承擔信用風險,是确定性的債權。 |
合同資産不僅承擔信用風險,還面臨履約風險,如果企業不能履行剩餘義務,将影響款項的收回金額,即款項的足額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如給予客戶折扣。 |
二、在實務中看看怎麼區别
在區分“合同資産”和“合同負債”最重要的一點是理解區分收款權即區分什麼是有條件的收款,什麼是無條件的收款權,下面我舉個現實中的例子給大家說明一下。
【舉例1】2022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款财務軟件并提供一項培訓服務,該合同對價為2000萬,财務軟件的單獨市場售價為2000萬元,培訓服務的單獨市場價格為500萬元,合同價款為2000萬元。合同約定,财務軟件于2022年6月1日交付,培訓服務則在軟件交付後兩個月内完成(簡化處理,培訓服務分别在2022年7月1日和2022年8月1日各确認一半收入),隻有當培訓服務完成之後,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000元的合同對價。2022年8月15日甲公司收到客戶支付的價款并存入銀行。假定銷售财務軟件并提供培訓服務分别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分析】銷售财務軟件應分攤的對價為1600萬元【2000x2000/(2000 500)=1600】
培訓服務應分攤的對價為400萬元【500x2000/(2000 500)=400】
2022年6月1日 (未滿足全部收款條件) |
2022年7月1日 (未滿足全部收款條件) |
2022年8月1日 (滿足全部收款條件) |
條件:隻有當培訓服務完成之後,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000元的合同對價 | ||
确認收入、成本和有條件的收款權 |
确認收入、成本和無條件的收款權 | |
借:合同資産1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6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
借:合同資産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
借:合同資産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
— |
— |
借:應收賬款2000 貸:合同資産2000 |
2022年8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賬款 2000
【舉例2】如果将上個例子中的“隻有當培訓服務完成之後,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000元的合同對價。”改成“培訓服務需在培訓完成後有權收取相應合同對價”。
【分析】銷售财務軟件應分攤的對價為1600萬元;培訓服務應分攤的對價為400萬元。
2022年6月1日 (滿足财務軟件收款條件) |
2022年7月1日 (未滿足培訓服務收款條件) |
2022年8月1日 (滿足培訓服務收款條件) |
條件:培訓服務需在培訓完成後有權收取相應合同對價 | ||
确認收入、成本和有條件的收款權 |
确認收入、成本和無條件的收款權 | |
借:應收賬款1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6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
借:合同資産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
借:合同資産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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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應收賬款400 貸:合同資産400 |
2022年8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賬款 2000
三、幾種特殊情況
通過上面的兩個例子大家是不是能理解“有條件收款權”和“無條件收款權”的區别,那我簡單地問大家幾個銷售業務,請大家判斷一下是不是“有條件收款權”。
【業務1】2022年1月1日乙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套生産設備并進行安裝,合同約定乙公司提供的設備需經過客戶檢驗并将設備安裝完成後才能收取合同對價(該安裝服務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2022年4月1日正式向客戶進行交付,2022年4月15日經過檢驗并安裝試運行成功。
【提問】該檢驗安裝期間乙公司需不要确認合同資産?
【業務2】2022年1月1日丙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套房屋并約定客戶應在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後的一年内分期支付房屋價款。
【提問】分期收款期間丙公司需不需要确定合同資産?
【業務3】縣醫院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從丁公司采購一台CT機,2022年1月1日,雙方簽訂合同并将采購價格報縣财政局審核,合同約定丁公司需在2022年4月1日完成CT機的安裝調試,縣醫院按照财政局審定價格向丁公司付款。2022年2月1日丁公司向縣醫院交付CT機并安裝測試,2022年3月1日,縣财政局确定了審定價格,縣醫院于第二天支付相應價款。
【提問】審定價格期間需不需要确定合同資産?
以上業務都是不需要确定合同資産,因為這些業務中的條件都是合同的結算條款,不是對收款權的限制條件。
構成有條件收款權的條件都會讓企業(銷售方)産生實質性的履約義務,這些義務與商品或服務本身相關且履行這些義務将消耗企業的經濟資源。但是結算條款約定的義務,與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本身并無關,也不會消耗企業經濟資源,因此不應當将滿足結算條款前的收款權利确認為合同資産。
再說一種特殊情況,對于按照時段履行的履約義務中條件三(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産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内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确認收入的,通常不應确認合同資産,因企業在整個合同期内任何時點就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有收取款項的權利,即無條件的收款權。
下篇文章我們一起讨論下“合同負債”、“預收賬款”以及“合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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