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等法規規章規定,現對白山市轄區(吉F)機動車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作廢:
(一)機動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标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标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四)辦理機動登記相關業務中應當收回未收回或者滅失、丢失、損毀的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校車标牌;
(五)有效期内滅失、丢失或者損毀機動車臨時行駛車号牌、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附件:公告作廢的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等明細。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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