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12月4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因銷售沒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手續的冷凍肉制品,邛崃一家肉店經營者被處以頂格處罰。
高某在成都邛崃臨邛街道崇文路經營一家冷凍肉制品經營部,辦理有《營業執照》及《四川省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11月11日,邛崃市市場監管局在對其開展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在凍庫内發現有标識為“FROZEN BONELESS BEEF”的肉類産品三件。
檢查中,高某無法提供該産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報關單及購進票據等相關手續,邛崃市市場監管局立即依法對該三件産品進行查封。
高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相關規定,12月2日,邛崃市市場監管局拟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肉制品并頂格罰款5萬元。
近日,我國多地陸續出現個别進口冷凍食品外包裝樣本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的情況,冷鍊食品已是防控的重中之重。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部署安排,成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在加強冷鍊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對于違法行為,将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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