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還宗,又稱三代歸宗,搜狗百科的解釋也很簡單“三代歸宗,意思是說,也就是一個男的入贅到女方,就要改姓女方的姓,然後到第三代出生的孩子又要改為爺爺原來的姓。”
這裡不得不普及一下“入贅”
招贅婚,俗稱 “倒插門”,或稱 “招養老婿”,是一種男到女家從妻居的婚姻形式。傳統以男為主傳承家庭,無兒家庭設法招婿人門,繼承家産,傳延子嗣,養老送終。贅婿多為貧困所迫,無力婚娶才走此路,婚後沒有社會地位,備受歧視。還要從妻改換姓氏,3代之後才能複姓歸宗。現代社會,提倡男到女家落戶的新風尚,并在住房、生育、升學、招工等方面加以照顧。[1]在查詢不少“三代歸宗”後,筆者發現,三代歸宗不知出處,緣由不祥,但自古至今的确有這麼一種說法。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對“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讨論了上述規定的含義,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屬于民事活動,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着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同時,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解釋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2]
簡單來說“三代歸宗”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隻能從中華傳統文化出發,孩子可以随父、母或者養父養母等監護親屬。例如在我國某個農村,全村隻有一個姓無外姓,而這個村基本都是娶進來外村媳婦兒,一個村裡的結親極少。
為什麼呢?該村的“钅且”是一個稀有姓,極其罕見,公安系統内恰恰沒有這個字,整個村的戶口都是靠該字的繁體字勉強完成,辦個銀行卡,居住證等重要文件隻能依靠家裡外姓媳婦的姓,極其的麻煩和不方便。
後來經過媒體報道等各方面的支援,該村決定全部揮淚改姓“鉏”,這是一個利用正當理由改姓很好的例子。
在我國建國後,改革開放以來,很難想象“三代歸宗”在現實依然存在,甚至最近引起巨大争議。姓是一種傳承,一種歸屬,一個每念一次就感覺自己身後有個家的信号,明明是那麼美好的一個名詞,卻為人的種種私念陷入風波。
“三代歸宗”,默念三遍,一種寄人籬下,卧薪嘗膽的滋味打着舌尖,粘牙。打個比方,像不像一隻病貓(貓沒有錯,貓是最可愛的)為了榮華,收掉尖爪,扮乖賣巧,向強者屈服,而心裡卻默默謀算強者的力量财富,百年之後“王者”歸來,看!我孫兒還是當年的胡漢三。用現在的說法,這就是可恥的“吃絕戶”,可在古代四世同堂的可能下,這就是所謂的榮耀的。在這裡要說一下,在古代本家有拒絕“歸宗”的可能,不是說入贅的人想歸就歸的,在本家看來這是讓人丢份的事,現代嘛,你猜?
綜合來說,“三代歸宗”沒有一點值得推崇的,和孝道無關,不沾仁義,有的隻有封建的包袱和自私的人欲。姓,一個承載希望,延續生命的良用,莫用你的自私埋沒它的意義。婚,結兩姓之好豈不妙哉?
大家有什麼看法嘛?歡迎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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