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經常看NBA都知道球隊在拿球後隻有24秒的進攻時間,大家在意過這個24秒的由來嗎,為什麼一定要限制在24秒内完成進攻呢?
NBA于1946年成立,而在剛成立的幾年裡籃球規則制定的并不成熟,也沒有多少支球隊加入。當時球場上動作幅度也比現在大很多,競争的越來越激烈,在沒有進攻時間的限制下,任何一名球員隻要高興,在半場内可以随意穿梭,隻要不被搶走沒人可管,而球員們為了達到赢球的目的,在半場内手遞手傳球無數次。
而對進攻24秒出現這一規則影響最大的,還是源于1950年11月的一場由當時“韋恩堡活塞隊”(現底特律活塞隊前身)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現洛杉矶湖人隊前身)的比賽。當時湖人隊的中鋒又高又壯,在籃下如同鲨魚奧尼爾的角色,而活塞為了對付湖人隊的高大中鋒特意采取的拖延戰術。而第一節結束果然兩隊得分之和僅僅為15分,活塞隊領先一分。而全場四節比賽下來兩隊比分僅為19:18。場上慢悠悠,但是觀衆、裁判和媒體及在場NBA工作人員不幹了,紛紛要求退票。害怕觀衆的關注度下降的NBA總裁才聯合召開會讨論規則。
而錫拉丘茲民族隊的老闆丹尼研究多場比賽的數據之後,發明了24秒進攻時間。便找來總裁向他和其他隊老闆展示,而添加24秒規則後球隊處理球非常流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打出很棒的團隊配合。他憑着這一項跨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比賽的面貌,他對于籃球史的意義,不亞于“籃球之父”奈史密斯,也因而進入了名人堂。
有了24秒進攻時間的規則,才有了現在流暢并且快速的攻防轉換,還有令人激動不已伴随着哨響鐘鳴的絕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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