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案件查辦為抓手,出鐵拳、辦鐵案,切實解決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查處了一批有震懾力的大要案件,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擴大“鐵拳”行動影響力,真正發揮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的作用,現将第一批有較大影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鄒某某等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6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接群衆舉報,反映其服用了一種減肥産品後,出現明顯的心率加快、頭暈、口幹、厭食等症狀,産品的銷售地為盱眙縣果園安置小區。經對案源線索分析,盱眙縣市場監管局商請縣公安部門提前介入,成立聯合調查組,連夜對涉案地點進行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租賃的民房中發現大量魅so纖秀壓片糖果、粉色丸狀片劑與食品包裝盒,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物品的合法來源。執法人員當即聯合公安幹警控制現場,清點涉案物品數量,對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經檢驗,涉案物品中檢出了西布曲明,當事人也承認了自己明知所售産品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仍銷售牟利的事實。2021年1月7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門, 盱眙縣公安局當日批準立案。
經查,2019年底,當事人鄒某某開始在微信朋友圈、微店、淘寶平台銷售減肥産品。銷售産品來源為當事人從微信好友處購進含有西布曲明的膠囊等原材料,并從淘寶平台上購得外包裝材料和打碼機,然後自己封裝制成完整的減肥産品。當事人在明知所售産品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況下,仍以盈利為目的在微信朋友圈、微店、淘寶平台發布減肥産品廣告,銷售這些減肥産品。經進一步追查涉案産品來源和流向,當事人鄒某某從河南鄭州的犯罪嫌疑人申某某、朱某某、張某某等人處購進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減肥膠囊,再分裝成數個品牌後,通過網絡銷售給下線金某、黃某、鄭某某、馮某某、劉某某、顧某某等人用于銷售牟利,銷售金額達500餘萬元,涉案産品銷售區域涉及河南、湖南、廣西、浙江等多地。
目前,鄒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已移送盱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典型意義
西布曲明通過抑制中樞神經,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風險,因此多個國家和地區逐步停止使用。目前,我國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産、銷售和使用,屬于重點打擊的違法添加物之一,常見于聲稱“減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壓片糖果、固體飲料等産品。如消費者食用這類産品後出現食欲減退、失眠、口渴、便秘等症狀,應高度警惕并通過12315投訴舉報。本案涉及金額大,範圍廣,是一起典型的跨區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例二
王某、黃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凍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底,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在組織對轄區某酒店開展進口冷鍊食品執法檢查中,發現一箱全英文标簽的波蘭産冷凍鵝掌。經查,發現該箱鵝掌的波蘭生産商未在“進口肉類境外生産企業注冊名單”内,确定為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冷鍊食品。執法人員通過索證索票開展線索溯源排查,于2021年1月12日對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鎮的某冷庫進行突查,在王某租用的冷庫庫房内查獲無合法來源、未經檢驗檢疫的鴨翅、鴨掌、鵝翅、鵝掌等進口冷鍊食品1279箱,總重19.045噸;1月20日對無錫市惠山區堰橋鎮的某冷庫進行突查,查獲黃某某經營庫存的13592箱、169.19噸無合法來源、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鍊食品。
經查,2020年3月至12月,王某、黃某某先後從廣東人林某某、賴某某處購進無報關手續及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的涉案進口冷鍊食品共計191.765噸,貨值181.868萬元,截至案發,已銷售3.53噸,非法獲利0.6176萬元。2021年6月,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黃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進口凍品行為處以罰沒365.62萬元、沒收188.235噸涉案凍品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有訴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本案中,王某、黃某某的涉案違法行為已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執法人員通過對轄區餐飲酒店冷庫内一箱進口凍品全英文标簽信息的細緻分析,從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朋友圈信息、物流運輸單據等細節入手,全面摸排渠道來源,深入挖掘案源線索,連續在終端消費、市場銷售、供貨來源、倉存儲運環節查獲無合法來源進口冷鍊食品,防範流入市場的風險,保障了人民群衆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江蘇某外資百貨有限公司通江中路分店銷售未經強制認證兒童玩具案
案情簡介
2020年底,常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江蘇某外資百貨有限公司通江中路分店銷售的兒童玩具“飛碟槍”強制性産品認證情況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7月購進型号為LLB-8499、生産廠商為汕頭市澄海區浩涵玩具廠的飛碟槍共計48件,該産品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編号:2019152205027864,首次發證日期為2019年10月17日,屬銷售未經認證的列入目錄産品行為。當事人于2020年10月銷售型号為LLB-8499、生産廠商為汕頭市澄海區雅信玩具廠的兒童玩具飛碟槍12件,該産品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編号:2014012205673346,撤銷日期:2019年6月26日,屬銷售被撤銷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的産品行為。
根據《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列入目錄的産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産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352.80元、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未取得CCC認證标志的玩具是兒童健康安全雷區。常州高新區局對案件的嚴厲查處,教育震懾了行業經營者,進一步促進轄區經營者提升保障兒童健康安全的意識,謹慎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購進用于銷售的兒童玩具是否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查看目錄内兒童玩具是否有CCC認證标志,并及時關注認證證書是否存在被撤銷的變化狀态,防止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案例四
南京夏某銷售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27日、28日,南京市雨花台區市場監管局闆橋分局連續接到多起關于夏某銷售保健食品涉嫌虛假宣傳的投訴。經查,當事人店面門頭為兵團大地,經營場所内的橫幅有“歡迎莅臨新疆建設兵團品鑒”字樣,店内張貼的宣傳闆有“傳承紅色文化 弘揚兵團精神”等的字樣,有黨徽圖案、軍人形象、國旗圖案、介紹兵團曆史等内容。當事人用于向消費者播放的ppt使用了新疆建設兵團的名義,同時使用了“外交部長王毅”等人的名義和形象。
當事人在銷售雪蓮複合肽中,向消費者宣稱該産品“既能幫助提高免疫力又能幫助改善基礎疾病”,經鑒定該産品為固體飲料,是普通食品;在銷售靈芝孢子油中,向消費者宣稱該産品是“心腦血管福星”、“心髒病的救星”、“抗癌之王”等,經鑒定該産品為保健食品。
當事人使用國旗圖案、新疆建設兵團名義、外交部長王毅名義和形象、黨徽圖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七)項的規定。當事人在銷售雪蓮複合肽和靈芝孢子油時,向消費者宣稱的内容涉及各種疾病治療,實際為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當事人對其所經營的食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闆橋分局對當事人在廣告中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家機關的名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黨徽的行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停止發布廣告;2、罰款2萬元;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的行為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3萬元。合計罰款5萬元。
典型意義
針對老年人銷售保健食品的虛假宣傳案件,社會影響較大,媒體和社會公衆關注度高。雨花台區市場監管局闆橋分局結合“我為群衆辦實事”實踐活動,聯合社區、小區等在重點小區開展廣泛宣傳,并通過中國市場監管報、江蘇衛視、南京日報等媒體對此案進行報道,盡量發揮最大的社會效果,努力為老年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案例五
蘇州某置業有限公司使用令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案
案情簡介
2020年底,根據舉報線索,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蘇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售樓處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發布優惠活動,誘導消費者使用微信小程序“恒房通”認購房源,浏覽線上房源價格,并向消費者宣傳多重折扣,不同時間段折扣發生浮動變化,針對不同客戶折扣方式不一。當事人在微信小程序“恒房通”标注商品房售價(計算折扣的基準價)高于其備案價格,通過打折銷售,最終實際成交價格等于或低于備案價格。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和相關購房人确認,當事人共計有34套商品房在銷售時存在上述不正當價格行為。
當事人以高于備案價的基準價進行打折銷售,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八條之規定,相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和處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商品房銷售是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大事。房地産開發商抓住購房者追求較大優惠的心理,通過不正當價格手段促成銷售,達到快速回籠資金的目的,在房地産銷售領域具有一定典型性。通過查辦該案,對規範房地産銷售價格行為,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穩定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秩序起了積極推動作用。
案例六
靖江市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27日,根據公安部門移送線索,靖江市市場監管局對靖江市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生産、銷售侵犯“BOSE”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16年至2019年8月期間生産、銷售音響支架,并向戴某平銷售。其中,生産的型号為WB-3的支架658個,每個30元,合計19740元;型号為UB-20的支架754個,每個25元,合計18850元;型号為UTS-20的台架90個,每個45元,合計4050元;型号為WB-120的支架71個,每個21.8元,合計1547.8元。以上支架共合計44187.8元。這4種型号的音響支架生産完畢後,當事人附安裝說明書、包裝,并銷售給戴某平,包裝中的安裝說明書标注有“BOSE”标識。當事人的行為涉嫌侵犯伯斯有限公司(BOSE CORPORATION)“BOSE”注冊商标專用權。
當事人生産并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罰款6.6萬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靖江市市場監管局以食品安全、知識産權保護為抓手,查處了一批侵犯他人知識産權案件。此案的成功查處,極大地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規範了知識産權市場秩序。
案例七
泰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熱軋帶肋鋼筋案
案情簡介
2021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瘦身”鋼筋違法行為後,泰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全市在建重大項目、房地産、市政基礎設施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經抽樣檢驗,泰州醫藥高新區内某房地産項目一批标稱江西萍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熱軋帶肋鋼筋檢測結果為不合格。
經現場核查,不合格的HRB400 φ6mm的熱軋帶肋鋼筋7件,計13.552噸,售價每噸5240元,貨值71012.48元;HRB400E φ10mm的熱軋帶肋鋼筋6件,計12.18噸,售價每噸4970元,貨值60534.6元,上述熱軋帶肋鋼筋共計13件,貨值合計131547.08元。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局當場對未使用的熱軋帶肋鋼筋采取查封強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繼續使用,并對當事人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根據當事人複檢要求,該局對上述兩批鋼筋進行抽樣,經江蘇省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得到複檢仍為不合格的結論。醫藥高新區局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熱軋帶肋鋼筋采取了扣押強制措施。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熱軋帶肋鋼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執法部門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HRB400 φ6mm的熱軋帶肋鋼筋7件、HRB400E φ10mm的熱軋帶肋鋼筋6件;2、罰款20萬元。
典型意義
熱軋帶肋鋼筋俗稱螺紋鋼,被廣泛用于房屋、橋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設上,關系民生,涉及安全,是重點監管的産品。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對“瘦身”鋼筋、“穿水”鋼筋、無證鋼筋等僞劣鋼筋保持高壓打擊态勢,堅決為老百姓住的放心守住底線。
案例八
南通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虛假宣傳詐騙案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份,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群衆舉報,稱南通某貿易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稱“安泰膠囊”和“今日水素珊瑚藻”這兩款産品具有治療癌症和糖尿病等疾病的功效。
經查,當事人通過多個場所發放宣傳單、贈送禮品、以及舉辦所謂的體檢服務、健康講座等方式吸引老年人群體前來咨詢,對老年人群體實施“種危機、給希望、看療效”三連騙式的“洗腦”。其銷售的“安泰膠囊”實為普通保健食品,每瓶進價79元,售價高達395元;“今日水素珊瑚藻”實為進口普通食品,每盒進價168元,售價560元。2013年底至今,南通地區受害人數達900多人,涉案金額4000餘萬元。6月底,犯罪嫌疑人吳某飛等31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崇川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典型意義
針對保健食品行業存在的虛假宣傳、誇大功效、誤導消費者等問題,南通市市場監管局着力推進社會共治,動員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監督員、信息員和社區群衆積極參與保健市場整治,采用多種方式,推進面向群衆的保健科普宣傳活動,全面提升消費者識假防騙和消費維權能力。本案的辦理,體現了對保健食品從常态化監管轉變為虛假宣傳、非法添加、質量等方面違法行為的精準打擊,起到了查處一件、震懾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九
揚州某置業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權、發布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15日,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揚州某置業有限公司設置在戶外的LED電子顯示屏進行檢查,發現該顯示屏流動播放某榮華房地産視頻廣告,廣告中含有“150萬方揚州第一大盤”、“讓人足不出戶即置世界潮流之巅”、“國際著名品牌電梯-奧的斯,全球地标建築首選品牌”、“絕佳地段、絕佳景觀、絕佳産品”、“榮華”-建築設計之最等絕對化用語以及“項目車行5分鐘至高鐵站”、“30分鐘至機場”、“20分鐘至揚州老城”等用語。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以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房地産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内建築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 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規定,構成廣告違法行為。
3月17日,根據上級機關通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某文昌公館營銷中心進行檢查,發現安裝有可用于人臉識别的海康威視攝像設備系統,未經允許進行人臉圖像抓拍。經查,揚州某置業有限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購進帶有人臉抓拍功能的海康威視系統,并于2020年11月份分别在售樓處大廳進門入口、南側沙發區等4處裝置5台帶有人臉抓拍功能的海康威視網絡攝像機對訪客進行人臉圖像抓拍,相關數據存儲在明源雲客平台,在該售樓處無任何提示,也未經訪客(含消費者)同意,用于甄别訪客(含消費者)首次進入售樓處是自然來訪,還是老客戶帶新客戶,或是房産中介介紹。自該系統安裝以來,共抓拍9381條不同訪客(含消費者)的人臉數據。
根據《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的相關規定,面部識别特征屬于個人生物識别信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别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的規定,構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違法行為。
江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決定給予罰款20萬元行政處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合計55萬元。
典型意義
以本案為引,江都區市場監管局開展了房地産專項整治,共對11家房地産企業的廣告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嚴厲打擊了房地産開發商違法營銷的行業亂象。此外,今年央視3﹒15晚會對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了曝光。該案的查辦,對商家在維護消費者信息保護方面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促進社會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提升。
案例十
鹽城某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商标專用權鹵蛋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29日,鹽城市市場監管局接浙江和豐食品有限公司舉報,反映鹽城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寶、拼多多等平台銷售侵犯其“鄉吧佬”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鹵蛋。
鹽城局立即通過存證雲軟件對平台銷售證據進行固定,并組織對當事人的辦公場所和倉庫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檢查發現标注圖片 “許鮮森”鹵蛋99665隻,标注圖片 “京葉”鹵蛋123310個。執法人員對該批鹵蛋進行扣押,并根據不同生産日期組織質量抽檢7個批次,所檢項目全部符合GB2762-2017和SB/T10369-2012标準規定要求,為合格品。經查,浙江和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2017年分别注冊了“鄉巴佬”“鄉吧佬”商标,核定使用項目中包含雞蛋、蛋。當事人于2020年10至2021年4月,委托連雲港市大喜慶食品有限公司、連雲港贛榆區金山鎮銳揚食品廠分别生産标注圖片 “許鮮森”鹵蛋和标注 圖片“京葉”鹵蛋,後在淘寶、拼多多平台利用6個網店共銷售12192筆,銷售金額338207.09元,扣押的鹵蛋經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貨值為94646.15元。
2021年6月22日,鹽城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沒收标注“許鮮森”鄉吧佬鹵蛋和标注“京葉”五香蛋,處以罰款人民币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在商品上标注自己的注冊商标“許鮮森”、“京業”,并辯稱“鄉巴佬”是浙江蒼南當地對鹵制熟食的代稱,但辦案人員認為當事人在鹵蛋外包裝上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鄉巴佬”“鄉吧佬”字樣以及讀音一樣“xiangbalao”拼音,無論出于故意還是過失,都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或與注冊商标人的關系的誤認,從而損害商标注冊人的合法權益,構成商标侵權。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既查商标侵權又查食品質量,确保案件調查全面、定性準确,有力維護了注冊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十一
徐州某中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18日,徐州市雲龍區市場監管局接群衆舉報,反映徐州某中醫院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印制了名為《治痔志》的宣傳畫冊,并擺放在醫院大廳的宣傳展示架上,用于宣傳其運用的肛泰特色治療技術。當事人在宣傳畫冊中宣稱其醫院運用的“PPH微創術”是“目前國際上最先進、最理想的痔瘡手術治療方法”,“美國COOK痔瘡槍技術”是“目前國際上最高效的套紮技術”,且無法提供事實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之規定,構成發布絕對化用語違法廣告。雲龍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由于醫療技術和醫療用語的專業性、特殊性,以及在患者迫切希望得到更好治療的願望下,虛假的醫療技術廣告的欺騙性和誤導性更強。辦案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和省市場監管局“兩反兩保”相關部署要求,加強對食品、醫療領域的違法廣告執法監管力度。本案的查處,對于規範醫療技術廣告内容,促進醫療行業規範、有序競争,切實維護人民群衆健康權益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案例十二
無錫某機車有限公司生産不合格電動車案
案情簡介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無錫某機車有限公司兩款标注自己廠名的“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踏騎行功能,且明顯尺寸超标;一款标注廣東某有證企業的廠名、七款标注西藏某有證企業的廠名的電動輕便摩托車涉嫌不按國家标準生産電動自行車,無資質生産電動輕便摩托車且涉嫌存在非法買證(或者借證)行為。執法人員對上述産品進行了查封,并經檢測,被判定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
在執法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上述查封車輛被部分轉移,經清點被轉移電動自行車144輛、電動輕便摩托車788輛。執法人員立即進行了異地扣押,經價格鑒定上述全部涉案1278輛電動車貨值金額共計133.89萬元,被轉移932輛電動車貨值金額89.46萬元。
當事人生産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無錫市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作出沒收違法生産的電動自行車14輛、電動兩輪摩托車432輛,罰款267.79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擅自轉移查封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已構成轉移市場監管部門查封物品的違法事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無錫市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處以罰款178.91萬元的行政處罰。以上罰款合計446.7萬元。
典型意義
我國是電動自行車大國,我省是電動自行車生産大省,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關系千百萬老百姓的出行安全。國家出台電動自行車新國标以來,部分生産企業和銷售商仍有僥幸心理,存在生産銷售超重、超尺寸電動自行車,擅自篡改電機控制系統,加裝電池等違法行為。作為電動自行車生産聚集區,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主動摸排轄區企業行業狀況,開展執法檢查,共查辦電動自行車重大違法案件9起,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時刻将人民群衆安全放在首位,積極作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堅定決心。
新華日報·交彙點記者 許海燕 洪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新華日報全媒體經濟新聞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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