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是一把“雙刃劍”,給人們帶來了便利的出行的同時,也對人們的人身安全存在潛在的威脅,而無論是天上的地方,快速的汽車,還是低速的電動車,都存在一定的潛在的安全隐患,但即便如此,隻要是“利大于弊”,都應該得到發展和普及。
“雙刃劍”用來形容電動車是在合适不過,電動車作為為中低收入群體解決出行需求的交通工具,沒有它的存在,數以億計的人出行都會變成難題,沒有任何一種動力型交通工具,像電動車這樣低廉的價格,容易操作的特點,較低的上路門檻,而且在出行還不怕堵車,不用為停車犯愁等等優點。
但是,電動車的另一面,是它帶來的“高風險”,根據數據2017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全年共發生了203049起交通事故,除了汽車帶來的139412起交通事故之外,其他數萬起交通事故,與電動車有關的占到了7成以上,它的安全隐患讓交管部門“堪憂”。
從數字來看,電動車造成的事故數量遠沒有汽車高,但其實電動車本身是低風險交通事故,它的對标産品是“自行車”,電動車的事故率早已經遠遠超過同為非機動車的自行車,所以,交管部門也意識到電動車不能按照自行車的老方法進行管理,給電動車立規矩,嚴監管已經是“形勢所迫”。
電動車載人受限,對載人年齡提出要求,有車主表示困惑電動車從2018年以後就陸續迎來了不少“規矩”,車主熟知度比較高的就包括了:電動車新國标實施,電動車全面上牌,部分電動車需要持證上路,一盔一帶,一車一票,各地的電動車條例,電動車禁止高層充電停放等等,這些“規矩”無一例外都是利于管理,利于減低電動車潛在的安全隐患,而有的讓人折服,認為早就應該出台實施,而也有少部分讓車主表示很無奈,很困惑,甚至表示質疑。
其中關于電動車載人受限,其實就是讓很多車主不理解的“規定”,近期,一位廣東東莞的市民就在政務平台留言表示自己對于電動車載人受限的困惑;
困惑1:現在的電動車已經成為老百姓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而以前的自行車都能載人,為什麼電動車有後座非要限制載人,為什麼載成人就不行,12歲以下就可以坐?
困惑2:電動車是綠色出行的交通工具,它的出行為什麼要設置那麼多“條條框框”,而設置之後,也沒有在道路做任何提示,抓人就要處罰,很多被罰的車主根本不知道這些細則,對于一些電動車需要處罰的規定,是不是應該在道路多設置提示标識牌?
官方對于載人受限做出正式回複對于這位市民的留言,東莞市公安局進行了回複:
對于市民所反映的電動自行車載人問題,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等有關規定,我市交警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合規載人上路行駛的标準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至多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且所有駕乘人員均佩戴安全頭盔;在其他道路上載人行駛不得超過一人,超過人數限制的,需下車推行。
從回複的内容來看,其實東莞的載人設置要求其實和其他地方還有所出入,大部分地方所要求的是電動車載人不超過12周歲,而東莞遵守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明确規定的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普通電動車都是無法載人的,而隻有電動車安裝了兒童座椅,才允許載1.2米以下兒童,這意味着,即便是12歲以下,隻要達到1.2米,也是無法載人。
電動車載人存在哪些“利與弊”電動車不允許載人自然有不載人的“利”,而車主希望電動車能夠載人,自然也有不允許載人所帶來的“弊”,那麼,對于電動車載人會存在哪些“利與弊”,小行家詳細和您分析,讓您對于它應不應該載人,心中有個自己的答案。
電動車不讓載人的“利”:
01上路更加安全,關于電動車的所有規定實施,它的出發點都是“安全”,根據專家解釋:電動車一旦載人出現交通事故,這種時候後座上的人傷勢會更加嚴重,因為駕駛人因為騎車的時候需要集中精力,所以能夠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做出反映,但是後座乘車人本身就存在視覺盲區,很容易沒有時間做出自我防護的動作,更容易受傷。
02促進公共交通的發展,不少專家認為電動車的過度發展并不利于公共交通的發展,而如果讓電動車的實用性降低,其實是有利于公共交通的發展,比如接送孩子的家長不能使用電動車,可能就會乘坐公共交通,夫妻兩人出門,不能使用電動車那就隻能選擇其他出行方式,這些都能促進公共交通的利用率上升。
電動車不讓載人的“弊”:
01降低電動車的實用性,載人其實對于有需求的車主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實用功能,比較常見的就是“接娃”的家長,由于我國存在“中國式接娃”的現狀,他們需要一輛“接娃”交通工具,汽車又貴又容易堵車,學校門口還找不到停車位,電動車是非常好用的“接娃”工具,一旦不讓載人,必然影響了它的實用性。
02占用更多的道路資源,随着汽車、電動車以及其他機動車數量的增加,現在城市道路最寶貴的莫過于道路資源,而限制電動車接人功能使用,或許有部分人會選擇公共交通,但是可能對于一些經常2人一起出行,就會選擇一輛汽車或2輛電動車,這都比1輛電動車更加占用稀缺的道路資源。
03特殊人群出行成難題,小行家在電動車不能載人的規定剛剛實施的時候,看到一個網友的帖子十分動容,網友表示:我媽媽腳帶有殘疾,上下班都需要我爸爸或者我電動車載的,如果不能載人,媽媽上下班都是問題了。我國經濟雖然提升得很快,但是仍有很多中低收入群體,他們買不起汽車,而電動車是主要依賴的交通工具,電動車的載人功能限制,是對一些存在載人“剛需”的老百姓出的大難題。
小行家觀點:其實電動車不能載人的規定并不是從電動車整治才有的,電動車不能載人是寫入交通法的,而這樣的規定的本意是好的,讓電動車避免因為載人帶來的安全隐患,隻不過,這樣的規定一直沒有實施,就是因為它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不貼合實際”,電動車載人其實對于很多車主,是至關重要的功能。
而對于安全隐患的問題,其實無論任何交通工具它都存在,小行家認為電動車載人的隐患,是遠比闖紅燈、逆行、占道行駛小很多,所謂交通工具,它出現的目的就是方便出行,解決人們的出行需求,而為了存在的潛在安全隐患,就讓它失去了出行便利性,這種情況是沒有對錯,隻有值不值,而關于值不值隻能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那麼,對于電動車載人限制,您覺得為了安全舍棄它的載人功能,值不值呢?歡迎大家評論交流,關注電動車小行家,每天分享電動車相關資訊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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