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幾種“N險N金”的解釋
1.1 三險一金
“三險”指的是三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三險一金比五險一金少一個“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1.2 四險一金
“四險”指的是四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四險一金比五險一金少一個“生育保險”,因為生育保險不是所有人都會涉及,所以許多人用“四險一金”的說法代替“五險一金”。
1.3 五險一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1.4 六險二金
“六險”指的是六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作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
六險一金比五險一金多一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和一金“企業年金”。
2 、五險的具體解釋
2.1 養老保險
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主要内容有:離休、退休條件;離休、退休後的待遇;死亡後的喪葬費、補助費、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等。
2.2 失業保險
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失業後尋找工作期間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主要内容有失業救濟金、生活補助費、失業期間醫療費等。西方國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一般為26周至一年。享受的條件:必須是非自願性失業。
2.3 醫療保險
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暫時或長期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主要内容有:病假及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住院費用、藥費、供養直系親屬的醫藥費等。
2.4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工業傷害和殘廢保險。
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在身體受傷以及因病或因傷而緻殘廢,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它一般分因工傷殘和職業病兩種。内容包括因傷殘而退休、退職的處理方法,因工殘廢撫養費,因工殘廢補助費和工作照顧等。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工人和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和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确定為殘廢,則按殘廢等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2.5 生育保險
這是為保障婦女勞動者在生育期間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内容包括産假、産假期間工資待遇,生育醫療費用等。
3、 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
3.1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隻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隻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内。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内,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隻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隻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内的住房公積金。
3.2 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是企業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之上,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為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制度。
企業年金既不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也不同于現有的商業保險,它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企業通過合法、合規地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建立長效的人員激勵機制,提高員工忠誠度,為企業保留優秀人才,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穩定地發展。
建立企業年金計劃需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首先是該企業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其次就是企業自身應具備一定的經濟負擔能力;第三,由于最終的年金計劃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因此企業還必須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企業年金有别于傳統的補充養老保險,是按照信托模式經營,一個企業年金計劃将涉及到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共4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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