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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兒子捐骨髓救母
湖南兒子捐骨髓救母
更新时间:2024-10-08 10:33:43

來源:潇湘晨報

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任彎灣

最近,26歲的長沙女子陳芊通過今日頭條長沙頻道“頭條幫忙”向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2006年自己10歲時父親去世、母親失蹤,3年後一直撫養她的叔叔、嬸嬸為她辦理了孤兒證,她開始獲得了來自民政部門和好心人的善款。

而在16歲那年,陳芊突然與母親重新取得了聯系,原來母親還在世,但她并未将這個消息報備給當地民政局。銀行卡裡持續收到善款,陳芊感到很不安。據她自己統計,十餘年來自己總共收到了十萬元左右善款。

近日,陳芊撥打了潇湘晨報晨意幫忙熱線0731-85571188,稱自己考慮許久,決定将自己收到的部分補助款項退還。

她擔心自己的行為會觸犯法律,帶着一大堆資料去“自首”,民警告訴她,按照自己意願退還善款即可,民政部門也表示,不會追究她的責任。

由于年代久遠,她與許多捐款人失去聯絡。陳芊希望通過報道,能找到以前資助過自己的人,将錢款退回。

“如果實在找不到打款人,我就把這筆錢捐給孤兒院。我想做一個清清白白,光明磊落的人。”

父親去世母親失蹤,叔嬸為其申領孤兒證

8月25日,記者在陳芊家附近見到了她。陳芊皮膚黑黑的,眼鏡後面的黑眼圈很明顯,模樣很疲憊。她手裡攥着一個透明的文件袋,裡頭裝着一些她最近在銀行裡查詢的賬戶流水表格——這些都是她辦理孤兒證後,收到的補助、捐助款項。

時間倒回到26年前。1996年,陳芊出生在長沙的一個重組家庭。父親在此前有過一段婚姻,生下了和陳芊同母異父的哥哥。

在陳芊的印象中,父母親關系不佳,從自己幼年時就開始分居。“我媽媽是江西宜春人,從我有記憶開始,他們就把我像皮球一樣往兩邊家裡扔。”10歲那年父親因病去世,母親都未曾回到長沙見父親最後一面。

陳芊告訴記者,自己曾經在小姑、奶奶、叔嬸家輾轉居住過。約在2009年,母親的家人從江西傳來消息,稱母親患精神病,已經失蹤許久。一直撫養陳芊的叔叔、嬸嬸家庭條件也并不寬裕,便為小芊申請辦理了孤兒證。

從那時起,陳芊每個月便能收到一定數額的補助款項,也有不少愛心人士給她捐過款,緩解了家裡的經濟壓力。而在2012年,陳芊竟然意外地與失聯多年的母親見了面。

湖南兒子捐骨髓救母(長沙孤兒受捐三年得知母親在世)1

△陳芊生活照。

與“失蹤”母親取得聯系,善款成為她的心病

在陳芊的記憶裡,2012年,舅舅從江西宜春找到了長沙家裡。“他帶我去宜春,見到了我媽媽。”見到母親後,陳芊一方面驚喜于母親還活在世上、另一方面又開始了新的擔憂——“我還有媽媽,我不是孤兒了,那以後我收到的捐款怎麼辦?”

當時還在讀高中的陳芊回到了長沙繼續生活。這裡有她熟悉的親人和環境,“如果我留在江西,我怕我媽自己一個人帶我會壓力很大。”陳芊說。

她自己拿不定主意,叔叔嬸嬸也未曾特意提起此事。時間流逝,陳芊直到上大學時都一直接受着資助。在學校裡她總是失眠:孤兒證、資助......這些成為陳芊的心病。“我變得很自卑,生怕别人知道我撒謊的事情。”她一直在想,找個合适的機會,将“不屬于自己的錢退回去”。

2020年,陳芊買了一套自己的房子。在還房貸的過程中,她突然覺得那個“機會”已經來了:“還房貸也是還錢,那我就可以把之前收到的錢一起還掉。”

湖南兒子捐骨髓救母(長沙孤兒受捐三年得知母親在世)2

△8月25日,陳芊家附近的夕陽。

帶着銀行流水去“自首”,民警:按照自己意願退還善款即可

8月27日,陳芊帶着自己已經查到的部分銀行賬戶流水信息來到了派出所。她認為自己之前的做法不僅不道德、還可能觸犯了法律,希望來公安機關“自首”。而民警在了解她的情況後,告知其按照自己的意願退還善款即可。

8月29日,記者緻電陳芊的嬸嬸朱女士。朱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和丈夫盡心盡力撫養了小芊16年。“當時她父親去世、母親失蹤了,我們就按照政策給她申請了孤兒證。”家境雖不寬裕,但朱女士一家對陳芊視如己出。“她本來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後來沒做了。手頭沒什麼錢,她現在沒有能力把以前接受的捐助還回去。”

朱女士的丈夫如今因病癱瘓,失去了工作能力。家中還有一個尚在讀高中的兒子,全部負擔落在了朱女士的身上。她白天休息,晚上去物流公司上班,生活簡單且辛苦。“當初申請孤兒證也是為了她(陳芊)好,現在她有些怪我們不該給她錯誤的引導。”朱女士歎了口氣。

湖南兒子捐骨髓救母(長沙孤兒受捐三年得知母親在世)3

△陳芊生活照。

民政部門:不會追究她的責任;律師:不構成欺詐和違法,不要有過分壓力

8月29日,記者從民政部門獲悉,工作人員與陳芊有過長期接觸,也得知了她希望退還部分捐款的意願。“其實從大約2018年下發文件開始,孤兒證的辦理才變得更加規範。在那之前,一些父母不是死亡而是失蹤、家庭條件确實達到需要政府部門幫扶的水平的孩子,也得到了孤兒證。”

因此陳芊辦理孤兒證的程序不存在問題,而當她與母親重新聯系上後,從原則上來說,存在一定的違規。但工作人員表示,幫扶家庭條件達到一定困難程度的孩子是民政部門應做的,因此也不會向陳芊追究。

陳芊一直背負着很大的心理壓力。她希望在這個時間點,能夠将部分款項退回,“做一個清清白白,光明磊落的人”。她究竟需要負法律責任嗎?對此,記者咨詢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

李健律師表示,如果受捐贈人最初信息沒有刻意隐瞞僞造,即使後期出現變化,也不構成欺詐和違法,因此當事人不要有過分壓力。此外對情況發生變化後獲取的救助款項是否合理适當,當事人可以與民政部門溝通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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