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産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産過程中的在産品、在生産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産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标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産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兩者的核算要求不同:
庫存商品的核算要求:庫存商品盤點溢缺的賬務處理與商品購進發生溢缺的賬務處理基本相同,在未查明原因前,應先通過“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賬戶調整“庫存商品”賬戶的賬面記錄,查明原因後再分别不同情況從“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賬戶轉入有關賬戶。
存貨的核算要求:确認一項存貨是否屬于企業的存貨,其标準是看企業對該存貨是否具有法人财産權(或法定産權)。凡是在盤存日期,法定産權屬于企業的物品,不論其存放在何處或處于何種狀态,都應确認為企業的存貨。反之,凡是法定産權不屬于企業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業,也不應确認為企業的存貨。
兩者的範圍不同:
1、庫存商品的範圍: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産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2、存貨的範圍:
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存儲以備出售的存貨。這是指企業在正常的過程中處于待銷狀态的各種物品,如工業企業的庫存産成品及商品流通企業的庫存商品。
為了最終出售正處于生産過程中的存貨。這是指為了最終出售但目前處于生産加工過程中的各種物品,如工業企業的在産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資等。
為了生産供銷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以備消耗的存貨。這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或提供勞務耗用而儲備的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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