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生活中,經常聽到這樣的說法,有的說某某人太沒有責任感了,有的說某某人做事太不負責任了,有的說某某人隻顧自己不顧别人,有的說某某人得過且過遊戲人生……
凡是某某人在做人做事的過程中,有做得不好或者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一概推究為某某人不負責任或者沒有責任感,那麼事實上是不是這麼回事呢?
要弄明白這個問題,有必要先弄清楚責任和責任感到底是什麼。百度一下兩者的意思:責任是分内應做的事,以及沒有做好分内應做的事因而應當承擔的 過失;責任感是自覺地把分内的事做好的心情,也叫責任心。
由此可見,人們常說的負責任應該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負責做好分内的事,二是對分内的事情因為沒有做好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感則是一種态度,一種心情,一種自覺主動地做好事情的精神狀态,屬于社會道德心理的範疇。
每個社會中的人都肩負着一定的責任,包括對人對已對事,對工作對學習對生活,也正是因為肩負着這樣那樣的責任,所以每個人才有必要而且必須對自己的個人行為有所約束。而責任感則不同,它是一個人在某一方面成熟的标志,當對某項事情充滿責任感時,便會全身心地投入,往往形成巨大的精神力量,甚至可以把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完成得相當出色。
每個人都有責任和責任感,既有與生俱來的,更有後來賦予并磨練的。有些無意識的責任與責任感,無法上升到理論高度,與個人學識、能力、閱曆沒有關系,比如嬰兒的啼哭,是因為餓了或者不舒服,生理的需求迫使他本能地啼哭,比如無意識地眨眼,等等,都是出于自我保護的責任感。
更多的責任和責任感是後天逐漸形成的、有意識的,所不同的是取決于個人學識、能力、閱曆等等,這就是我們日常所說的某某人非常負責任,或者說某某人太沒有責任感。
一個人不可能對什麼都負責任,對什麼都有責任感;也不可能對什麼都不負責任,對什麼都沒有責任感。工作中常見的吊兒郎當的人,應該可以歸結為對工作不負責任沒有責任感吧,然而他對自己新買的一輛車卻惜之如命,可以說他對車是非常負責且有責任感的。我們還看到某位成功人士,事業如日中天,無疑他對工作是負責任且有責任感的,然而他的夫人因長年得不到他的關注郁郁不樂而紅杏出牆離婚,是不是可以認為他對家庭少了一份責任和責任感?
那麼,一個人有沒有責任感,負不負責任,究竟取決于什麼?我以為,取決于在意、在乎、有關系。對自己在意、在乎的、有關系的人或事,就會負責任,就會有責任感,所以我們在看問題的時候要區别對待。
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和事,用不着負責任,也負不起責任,更不會有人來指責沒有責任感、沒有負責任。
該負責的必須要負責任,該有責任感的必須要有責任感,這是做人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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