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一方結婚證丢了怎麼辦?針對市民朋友關心關注的婚姻登記事項熱點問題,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專門進行了梳理彙總,您所關注的婚姻登記問題可能就在這裡,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辦離婚證一方結婚證丢了怎麼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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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證一方結婚證丢了怎麼辦
針對市民朋友關心關注的婚姻登記事項熱點問題,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專門進行了梳理彙總,您所關注的婚姻登記問題可能就在這裡,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關于結婚登記一、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二、非京戶能否在京辦理結婚登記?
三、辦理結婚登記時提交的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什麼要求?
四、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婚姻狀況與戶口簿上的不一緻時,應該怎麼做?
五、結婚登記是否需要提供未婚證明或者單身證明?
六、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手續費嗎?
七、結婚證丢失怎麼辦?
關于離婚登記八、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雙方是否必須同時在場才能辦理?
九、雙方外地戶籍人員是否可在京辦理離婚手續?
十、離婚冷靜期時間是怎麼計算的?
一、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京民婚發【2016】177号)規定,本市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
(六)當事人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七)雙方自願結婚;
(八)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當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非京戶能否在京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号)規定,婚姻登記須在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外省市戶口,即使在北京工作,北京市婚姻登記機關也無婚姻登記的管轄權,因此應到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三、辦理結婚登記時提交的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什麼要求?
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碼應當一緻(戶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碼為升位前15位數字的,視為一緻);不一緻的(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号碼的,視為不一緻),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戶口簿或者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家庭戶口的戶口簿采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可不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複印件。
常住戶口遷出後未重新落戶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領取戶口簿。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戶口專用章并載明登記日期。戶口簿因塗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被撕下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補領新的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嚴重損壞不能辨認(不含無法通過身份證閱讀器讀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與本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應當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婚姻狀況與戶口簿上的不一緻時,應該怎麼做?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未婚的,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為空白或者“未婚”;為其他内容的,視為與聲明不一緻,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複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者調解書等材料。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者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證明。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一緻,且能夠通過婚姻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到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配偶死亡信息的,當事人可不提交離婚、喪偶材料。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不一緻,且變更或者登記日期在離婚、喪偶日期之後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五、結婚登記是否需要提供未婚證明或者單身證明?
如婚姻登記雙方均為内地居民,不需要開具未婚和單身證明。其中一方為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國人的,在婚姻登記時應提供相關證明。
港澳台居民:需開具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内有效)。
華僑: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外國人: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外國人委托第三人辦理的無配偶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接受。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六、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手續費嗎?
《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京民婚發【2016】177号)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免收婚姻登記證工本費,因而不需要手續費。
七、結婚證丢失怎麼辦?
如果結婚證丢失,可以補領結婚證。
辦理條件是: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辦理且已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所需材料是:雙方當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簿,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件辦理。以下三種情況可不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一)已提交内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原婚姻登記證的;(二)在本市辦理過婚姻登記,婚姻登記信息系統中可以查詢到婚姻登記記錄的;(三)2005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補領過婚姻登記證,再次補領的。
目前本市已實行婚姻登記檔案信息跨部門共享工作,在任意一處區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業務時可現場通過跨館系統查閱辦理婚姻登記檔案工作,無需前往檔案部門辦理。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的: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有婚姻登記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緻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日期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号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夫妻雙方委托補領結婚證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時委托一人。
可到北京市任一區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發現結婚登記時間較早,存在登記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等情況的: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京民婚發【2016】177号)第九十八條規定,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者難以查證的證明;檔案保管部門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可以由當事人書面作出查檔情況說明,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或者戶口簿上曾經記載為夫妻關系的材料;
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複印件;
兩名近親屬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聲明;
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
有關部門存檔的結婚證複印件等材料。
八、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雙方是否必須同時在場才能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需要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現場辦理。
九、雙方外地戶籍人員是否可在京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号)規定,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内地自願離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内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故雙方均是外地戶籍,雙方需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十、離婚冷靜期時間是怎麼計算的?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編輯:佳祥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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