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9日,常熟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案的判決書,吊車司機趙某某受雇去一處樹林作業時,明知作業地上方有高壓線,仍違規作業,緻使一名工人不幸觸電身亡。趙某某也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趙某某,男,1986年出生于河南省睢縣,初中文化,務工人員。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事發當日上午9點,趙某某,經他人介紹駕駛号牌為豫N牌照吊車,到常熟市支塘鎮任陽老北窯樹林處進行吊裝作業。趙某某明知作業地上方有高壓線,仍然違規操作,将吊車的吊臂跨過高壓線進行吊裝作業,緻使崔某使用吊鈎,輔助作業時觸電,不幸當場死亡。
經法醫鑒定,崔某符合電擊傷死亡。案發後,趙某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趙某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系過失犯罪,被害人自身也有過錯,趙某某是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偶犯。請求法院對趙某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某某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趙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一審判決,趙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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