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争議仲裁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關于勞動争議仲裁時效?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關于勞動争議仲裁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
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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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時效,是一個法律概念。任何權利的行使,都要在一定時間範圍内。法律不保護不珍視權利的人。所以,行使權利必須要在法定期限内,超出法定期限,相應權利的行使就會受到限制。
- 勞動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是一對十分近似的概念。
- 勞動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的差别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而訴訟時效是三年。
- 勞動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的相同點:均可以中斷。也就是說,如果權利人曾經主張過權利,那麼勞動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就中斷,然後重新計算。
- 勞動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的相同點:均可以中止。但是,勞動仲裁時效中止原因消失之後,勞動仲裁時效繼續計算,也就是說,中止之前剩多少,勞動仲裁時效就補多少。但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了新的訴訟時效中止制度,即:訴訟時效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也就是說,訴訟時效中止原因消失之後,無論剩多剩少,剩餘的訴訟時效統一為六個月。
- 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仲裁,仲裁時效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
- 我們作為用人單位的代理律師,今天開了一個勞動仲裁的庭,特别順利。原因就在于,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已經超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超過仲裁時效,是我們答辯的重點,并懇請仲裁庭對勞動仲裁時效的問題首先予以審查。仲裁庭采納了這一主張,要求勞動者一方對仲裁時效方面予以舉證。因勞動者一方所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仲裁時效被中止或者中斷,因此勞動争議仲裁委當庭就對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 珍視權利!沒有人喜歡訴訟或仲裁,但如果自己的正當權益被侵害,自己又不甘心,就務必盡快尋求法律上的救濟。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行政訴訟,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都是極其被動的。有些事物,錯過了就是永遠,比如說仲裁時效,又或者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