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對廣州善心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麗萍和行政總監楊紅傑,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兩人分别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今天(7月30日)上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判決,同時還有43人因參與善心彙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被法院判處2年到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截圖。
45人參與善心彙活動非法聚集
根據判決書顯示,廣州善心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麗萍以及該公司行政總監楊紅傑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及與其他43名被告人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于2019年5月24日,在豐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後,北京市二中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終審判決。
在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方面,根據豐台法院一審查明,2017年7月,深圳市善心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後,廣州善心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總監楊紅傑、法定代表人王麗萍等人,為達到釋放張天明、承認善心彙為合法組織等非法目的,自2017年7月19日起,在多個善心彙微信群内組織、策劃、指揮、煽動善心彙會員來北京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多名被告人在楊紅傑等人組織、指揮下,分别組織、指揮善心彙會員到中央黨校、司法部等地非法聚集。
2017年7月24日7時至19時許,8500餘名善心彙會員在北京市豐台區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及周邊非法聚集,造成周邊南苑路、三環路、四環路等多條道路擁堵,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北京華融星座京溫市場、天雅大廈等多家商場停業,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币650餘萬元。
廣州善心彙兩高層傳銷金額均過千萬
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方面,豐台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5月,張天明與他人共同注冊成立了深圳市善心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其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張天明招募人員開發善心彙衆扶互生系統。該系統設置了“特困區”“貧困區”“小康區”“富人區”“德善區”“大德區”“永生區”七個社區,會員可選擇進入不同社區進行投資等操作,并獲取回報。要注冊成為衆扶互生系統的會員,必須要老會員的推薦,并以300元的價格購買一顆“善種子”,激活後,可在系統中進行“布施”“受助”等操作(“布施”是指會員在系統中投資,“受助”是指會員在投資後得到回報)。
該系統将會員分為A輪服務中心、B輪服務中心等六個層級,高級會員享有優惠購買“善種子”“善心币”并向下線售賣的特權。系統設置了返利制度,會員可以通過發展下線會員獲得其一代、三代、五代下線“布施”金額不同比例的返利。截至2017年7月,善心彙衆扶互生系統共有注冊會員598萬餘人,激活會員536萬餘人,層級75級,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
2016年6月,被告人楊紅傑注冊善心彙衆扶互生系統賬戶加入善心彙傳銷組織,後以微信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發展多名下線會員,并向下線會員出售“善種子”“善心币”謀取利益。經鑒定,被告人楊紅傑屬于A輪服務中心,賬戶創建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在整個會員網絡中處于第10層,其下級網絡有23層,200954個會員賬号。該賬戶共完成1933次“贈與”,累計20776600元。
2016年6月,被告人王麗萍注冊善心彙衆扶互生系統賬戶加入善心彙傳銷組織,後以微信宣傳、口口相傳等方式發展多名下線會員,并向下線會員出售“善種子”“善心币”謀取利益。經鑒定,王麗萍屬于A輪服務中心,賬戶創建時間為2016年6月23日,在整個會員網絡中處于第12層,其下級網絡有21層,58112個會員賬号。該賬戶共完成1875次“贈與”,累計17371400元。
2016年10月,張天明授意被告人王麗萍等人在廣東省廣州市注冊成立廣州善心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被告人王麗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CEO,被告人楊紅傑擔任公司行政總監。二被告人在經營、管理該公司期間,夥同他人為善心彙傳銷組織的關聯公司深圳市慧尚品愛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的慧尚品商城招攬入駐商家,為善心彙傳銷組織發展企業會員。
以“扶貧互助”為名傳銷終審獲刑9年
豐台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紅傑、王麗萍等4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此外,楊紅傑、王麗萍組織、領導以“扶貧互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财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且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數均已累計達120人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對二被告人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數罪并罰。
法院一審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别判處楊紅傑、王麗萍有期徒刑6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别判處兩人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處罰金人民币30萬元;兩人均被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币30萬元。
其餘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2年到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劼 校對 範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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