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即第15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也就是說勞動者幹滿一個月的工作,企業就必須支付一次工資,如果壓一個月不發而等第二個月才發上一個月工資,屬于違法行為。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一句話:“理想很美滿,但現實很骨感”,就好比社保法及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企業要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但現實中有絕大部分企業均沒有落實上述規定;工資同樣如此,有打過工的就知道,拖欠工資是正常的,反之沒有拖欠工資的,可謂少之又少。如果因為工資拖欠一個月就不待了,那麼國内不說80%,最少70%以上的人都得失業。
1、準時發工資的企業
要想準時取得當月工資,絕不拖欠的,并不是沒有,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央企、國企、上市企業以及部分地區龍頭企業等,不過這些企業對于普通人而言,往往很難進入,在沒有關系的前提下,至少你要一個大學畢業(特别是重點大學),雖然現在的大學生不值錢,但國内真正能上本二以上,特别是985重點高校的,始終是少數。所以要想準時取得工資,就要好好讀書,以後争取找一個好的單位。
2、為什麼要拖欠一個月
對于很多普通企業,之所以拖欠職工一個月的工資,不外乎以下幾個因素:(1)拖欠職工的工資,等于無形中長期占有全部職工一個月的薪酬,企業多了一筆流動資金,不要小看這個金額,比如一個月員工4000元/月,擁有500個員工,就是200萬元;(2)拖欠職工工資,可以保持員工的穩定性,對于企業而言,經營穩定的重要性不言而言,這是保證企業能準時交貨的關鍵,為防止工人随時離職,對企業的持續經營造成影響,因此很多企業就會拖欠一個月甚至兩三月的工資,來威懾員工。
總結
因拖欠一個月工資就不工作嗎?基本上而言,是不可能的,目前來說,整個招聘市場都是屬于雇主市場,特别是疫情影響下的經濟環境,拖欠一個月工資的崗位永遠不缺有幹的人,所以僅僅因為這個,在你個人沒有更好的條件下,不建議輕易拒絕。其實拖欠一個月還算合理的,現實中拖欠兩個月的也不少,甚至還有拖欠大半年的(比如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所以隻是被拖欠一個月,已經算是比較幸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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