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從事公務員管理工作,今天說一下工齡問題,也就是工作年限(注意不是任職年限)計算的問題,分兩類:一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直接考入公務員;二是在職人員考入公務員。
首先看剛畢業的大學生如何計算工作年限。這個比較簡單,根據《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62号)第二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根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的1年試用期計入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年限。
另外根據《關于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1990年1月19日),全日制博士學習期間,計算為工齡,但是全日制碩士,不計算為工齡。
因此,對于剛畢業的學生來說,碩士研究生及以下,任職年限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博士研究生畢業的,任職年限自博士研究生入學之日起計算。
其次,看一下在職人員考公務員如何計算工作年限。現在公務員招錄,好多崗位要求2年工作經曆,由此導緻好多人是參加工作之後考的公務員。那麼這一部分人員的工作年限則要從其在原先的工作單位入職開始計算。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2019年6月1起起實施)規定,具有工作經曆的,可根據其資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确定職級與級别。也就是對于在其他單位的工作年限是予以認可的。
也就說,在職人員考錄公務員,其原來的工作年限是認可的,可以連續計算的。
另外,除了這兩類常見的之外,還有軍轉幹部,其工作年限是從入伍開始起算的,國防生入伍的,其工作年限從國防生教育入學之日開始起算。
公務員的工作年限,主要與基本工資中的級别工資計算(滿五年晉一級,滿兩年晉一檔),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滿30年),帶薪年休假(工作年限10年以下5天,10-20年假期10天,20年年以上15天)有關,涉及公務員的切實利益,因此公務員本人都會特别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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