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問題及解決辦法?現在所有的樓盤都按政府要求,按人口密度配建有地下防空工程,就是我們知道的人防車位根據《防空法》相關規定,以“平戰結合”的理念,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立人防車位對于人防車位,其實大部分的業主都不清晰人防車位的基本屬性,存在很多的誤區今天講幾個重點的誤區: 誤區 1:人防車位權屬歸屬全體業主?每當面對這種業主的時候既想笑也無奈準确來說人防車位的建設,未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所以歸屬權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業主,人防工程屬于國防資産,理論上産權屬于國家所有所以,别再說人防車位屬于全體業主了,大家要理性看待問題 誤區 2:開發商無權處置人防車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所以,開發商絕對有權利處理自己投資建設的人防車位,且收益歸屬開發商所有 誤區 3.開發商銷售人防車位使用權是違法行為?既然防空法規定,誰投資,誰受益,那麼開發商通過合法的方式處理人防車位肯定是合法合規的,大多數開發商會通過租賃使用權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使用權轉讓的方式,以長租20年的方式來與業主達成協議,20年到期後贈送剩餘的使用年限 誤區4: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人防車位使用權協議沒保障,要是換了物業管理公司,新的物業公司會不承認?這個問題很多朋友買人防車位都會問到我,其實物業公司隻是業主聘請的管理公司,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利,業主隻要和開發商簽訂好使用權轉讓合同就是受法律,受國家保護的 誤區5:人防車位個人轉讓違法?根據物權法的相關法規,人防車位的使用權是允許合法轉讓的,業主之間的轉讓,雙方簽訂協議,并把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簽訂的協議作為合同附件,然後一起到物管處做更名即可 最後小結:人防車位正在走進我們的生活中,它很完美的解決了城市的汽車停放需求,我們應該正确的使用和看待人防車位還有人跟我說,一旦發生戰争,人防車位就會被收回,所以選擇不買人防車位哈哈…要是發生戰争,也許我們命都沒了,誰還在乎一個車位,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人防車位問題及解決辦法?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人防車位問題及解決辦法
現在所有的樓盤都按政府要求,按人口密度配建有地下防空工程,就是我們知道的人防車位。根據《防空法》相關規定,以“平戰結合”的理念,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立人防車位。對于人防車位,其實大部分的業主都不清晰人防車位的基本屬性,存在很多的誤區。今天講幾個重點的誤區: 誤區 1:人防車位權屬歸屬全體業主?每當面對這種業主的時候既想笑也無奈。準确來說人防車位的建設,未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所以歸屬權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業主,人防工程屬于國防資産,理論上産權屬于國家所有。所以,别再說人防車位屬于全體業主了,大家要理性看待問題。 誤區 2:開發商無權處置人防車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所以,開發商絕對有權利處理自己投資建設的人防車位,且收益歸屬開發商所有。 誤區 3.開發商銷售人防車位使用權是違法行為?既然防空法規定,誰投資,誰受益,那麼開發商通過合法的方式處理人防車位肯定是合法合規的,大多數開發商會通過租賃使用權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使用權轉讓的方式,以長租20年的方式來與業主達成協議,20年到期後贈送剩餘的使用年限。 誤區4: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人防車位使用權協議沒保障,要是換了物業管理公司,新的物業公司會不承認?這個問題很多朋友買人防車位都會問到我,其實物業公司隻是業主聘請的管理公司,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利,業主隻要和開發商簽訂好使用權轉讓合同就是受法律,受國家保護的。 誤區5:人防車位個人轉讓違法?根據物權法的相關法規,人防車位的使用權是允許合法轉讓的,業主之間的轉讓,雙方簽訂協議,并把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簽訂的協議作為合同附件,然後一起到物管處做更名即可。 最後小結:人防車位正在走進我們的生活中,它很完美的解決了城市的汽車停放需求,我們應該正确的使用和看待人防車位。還有人跟我說,一旦發生戰争,人防車位就會被收回,所以選擇不買人防車位。哈哈…要是發生戰争,也許我們命都沒了,誰還在乎一個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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