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限購政策實施以來,廣州、深圳居民購車“上外地牌、本地使用”現象日趨普遍,環保與交通壓力仍然沉重。廣東省人大代表張弦今年初建議廣深借鑒兄弟城市做法:增設小客車“區域号牌”,符合增量指标申請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申領,在調控汽車總量的同時兼顧城市經濟發展。廣州市政府近日答複稱,在暫無足夠号牌段支持且汽車快速增長難應對的困難條件下,廣州将深入研究增設中小客車“區域号牌”措施。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道岚
代表:挽留住去外地上牌的居民
張弦指出,限購政策實施以來,廣州平均每年汽車銷量約23萬輛,深圳平均每年汽車銷量約33萬輛,兩個城市的汽車銷量全省排名從前2名迅速降到3名以後,并持續至今。
張弦認為,政策出台至今,廣州、深圳中小客車增量雖得到了控制,但在兩個城市行駛的外地牌汽車卻一天比一天多,在低碳環保、社會公平、解決剛性需求、緩解交通擁堵等方面并未達到預期效果。
“有的家庭全家搖号數年不中,有的人隻好參加競拍,有的人則到外地上牌,有的人就持币等待。”張弦表示,居民購車“上外地牌、本地使用”的現象日趨普遍,雖有相應的限行政策,但一人多輛非本地牌車交替使用的規避行為也屢見不鮮,廣州、深圳街頭外地牌汽車的大量出行随處可見。
張弦提出,可适時調整政策增設廣州、深圳小客車“區域指标”,不僅不影響兩個城市現行限購政策的實施,而且能在解決居民購車剛需時,将汽車消費和稅收留在廣州和深圳。
據介紹,目前上海、天津、杭州等限購城市,均根據實際情況對限購政策進行優化,實施本地小客車“區域指标”方案。建議廣州、深圳結合實際,研究增設小客車“區域指标”,即“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用“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挽留住去外地上牌的居民,從而達到擴大廣州、深圳的汽車消費,留住汽車購置稅的目的,可謂一舉多得。
張弦表示,“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的使用嚴格遵守廣州、深圳的限行規定,無需重新研究出台“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小客車的限行規定,對現行相關政策無任何影響。
根據這一政策設想,“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無需搖号或競價,隻要符合增量指标申請條件,單位和個人可直接申領“粵A區域号牌”或“粵B區域号牌”。“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是指使用本市“區域指标”登記的小客車專用号牌。擁有“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小客車的個人或單位均可參加搖号競價。“粵A區域号牌”和“粵B區域号牌”小客車可轉為“粵A号牌”或“粵B号牌”。
難點:無足夠機動車号牌段支持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今年6月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142号代表建議答複的函》,表示經組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認真研究辦理,并與省人大代表張弦進行電話溝通後,認為增設“區域指标”的建議有利于促進汽車消費,滿足市民本地上牌需求,推動本地化使用的外地牌車輛屬地化管理。但目前,廣州增設“區域指标”無足夠的機動車号牌段支持。随着廣州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突破300萬輛,機動車剩餘可用号牌序号越來越少,難以直接參照上海、杭州、天津等城市,使用特定序号的号牌作為“區域号牌”。此外,廣州現有的“開四停四”限行措施,難以應對推行“區域指标”帶來的機動車快速增長的交通問題。
廣州市政府還在答複中稱,下一步,廣州将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在持續關注交通運行态勢的基礎上,對推進“區域号牌”措施進行深入研究,結合廣州中小客車保有量、道路交通和環境承載能力、節能車和新能源車的應用等情況,适時出台相關政策措施。
據介紹,廣州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及配套措施以來,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大氣污染防治成效顯著。同時,廣州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開展緩解交通擁堵和創建“公交都市”系列工作,調控政策基本達到為緩解交通擁堵、落實公交優先戰略赢得時間和空間的預期目的。
為促進汽車消費,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自2019年6月以來,廣州市先後多次出台增加增量指标配置額度等優化調控政策措施,在每年配置12萬個增量指标的基礎上,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已額外增加12.7萬個增量指标。2021年,全市安排額外增加3萬個中小客車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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