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周淩如
河北女子小芳先後兩次被分居了 24 年的丈夫李某訴至法院。第一次是李某主動起訴離婚,第二次是李某發現小芳分居後竟與他人“結婚”長達 22 年之久,起訴小芳犯重婚罪。
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小芳與後來的丈夫離了婚,并且因重婚罪獲刑 7 個月。
李某與小芳經人介紹相識,1995 年 1 月 11 日在天津市紅橋區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1995 年 4 月自訴人李某與小芳開始分居,雙方再沒有見面溝通。小芳于 1997 年 8 月 10 日與胡某登記結婚。
2019 年 11 月,李某起訴與小芳離婚,在此訴訟過程中發現小芳有重婚行為,遂申請撤回離婚訴訟,小芳得知李某撤訴後,了解自己與胡某結婚是不當行為,就與胡某進行了離婚。
李某向河北省定興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故依法追究小芳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并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 30 萬元。
對于“重婚”一事,李某和小芳有不同的說法。
李某稱,自分居後,他一直打聽小芳的下落。李某多年對小芳不離不棄,一心等待與尋找,這給李某造成的精神打擊無法言喻。
小芳則稱,重婚是出于無奈。“李某離家後,我去天津找過他,不知其下落,我等了他兩年。”
一審法院認為,小芳無視國家婚姻法律制度,在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自訴人李某控訴的罪名成立。小芳當庭承認重婚,依法可從輕處罰。 對自訴人李某請求的 30 萬元賠償款,因自訴人李某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小芳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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