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許可。在我國,法定許可存在教科書、報刊轉載、制作錄音制品及播放已發表作品這四種。第二,合理使用,即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字幕組的行為不在法定許可的範圍之内,即使字幕組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行為也沒有達到“公益”的程度。字幕作為影視作品的一部分,對其進行翻譯,即便沒有商業用途,如果上傳到網絡放任他人下載傳播,也有可能構成侵權。
網友詢問:
電影的字幕是否具有版權?擅自翻譯上傳視頻是否構成侵權?
福建閩衆律師事務所王晨照律師解答: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将其作品進行翻譯并且發布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這裡存在兩個例外。第一,法定許可。在我國,法定許可存在教科書、報刊轉載、制作錄音制品及播放已發表作品這四種。第二,合理使用,即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字幕組的行為不在法定許可的範圍之内,即使字幕組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行為也沒有達到“公益”的程度。字幕作為影視作品的一部分,對其進行翻譯,即便沒有商業用途,如果上傳到網絡放任他人下載傳播,也有可能構成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解釋,字幕是對電影作品的一種演繹和翻譯,屬于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制的智力成果,所以字幕屬于版權保護範疇。同時字幕是對電影的演繹和翻譯,屬于電影作品權利人享有的翻譯權。如果在未獲得合法許可的情況下,字幕組對電影作品進行字幕翻譯的行為,屬于一種侵權行為!隻有取得電影權利人許可下的字幕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有一種情況是例外,就是翻譯字幕行為僅僅作為個人學習交流,不用于公衆傳播的字幕翻譯,則無須征得電影作品權利人許可和支付報酬。
福建閩衆律師事務所王晨照律師解析:
《著作權法》規定,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制片者享有,其中包括四個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十二個著作财産權(複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廣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從這個角度來說,字幕組翻譯字幕相當于對原作品進行了演繹,有可能侵犯到著作權人翻譯權的。當然,法定也有針對翻譯的兩種合理使用(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情況,分别是:将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内出版發行。将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字幕組對原作品的翻譯顯然不屬于上述兩種合理使用的情況。而且電影中的劇本作者享有單獨的著作權,所以有可能同時構成對制片方和劇本作者的侵權。另一種合理使用的情況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字幕中經常出現的類似“本字幕僅供學習交流用”的聲明,就是從這個角度來說非官方字幕可以構成合理使用,無須征得著作權人許可并向其支付報酬,不侵犯其著作權。
王晨照律師簡介
民建會員,福州市鼓樓區政協常委、福建省律協知識産權專委會副主任、福州市律協知識産權專委會主任、福建工程學院兼職教授、福州仲裁委仲裁員,被獲得福建省優秀律師、福建省文明誠信先進律師、福建青年五四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