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闆、電池、塗料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磚石及磚石飾品---零售環節征稅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不包括鍍金首飾。
2.卷煙(生産,委托加工,進口 批發)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3.超豪華小汽車(生産、 委托加工、 進口+零售環節)
4.生産企業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均于收取時并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5.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産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6.換抵投消費稅以最高售價做銷售價格。增值稅以平均價做銷售價格
7.白酒生産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8.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産經營過程,不征收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
甲白酒生産廠,2020年8月發生如下業務:
1.銷售薯類白酒2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同時向購買方收取品牌使用費5萬元,包裝物押金0.8萬元。
60 (5 0.8)/1.13=65.13
65.13*0.2 20*2000*0.5/10000=15.03
2.生産糧食白酒80噸,8月10日銷售給A商貿公司3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80萬元,8月20日銷售給B商貿公司2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30萬元,餘下30噸用于抵償所欠乙企業的債務
180/30=6
130/20=6.5
抵償債務消費稅用最高價格
30*6.5*0.2 30*2000*0.5/10000=42
3.委托丙廠加工10噸糧食白酒,甲廠提供糧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計22萬元,當月丙廠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給甲廠,開具的專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22 5 10*2000*0.5/10000)/(1-20%)=35
35*0.2 10*2000*0.5/10000=8
9.符合計征的:白酒,卷煙。(從價 從量)
10.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11.銷售價=(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1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規定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
某市的甲企業委托縣城的乙企業加工實木地闆。甲企業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5萬元,乙企業收取的不含稅加工費為2萬元,代墊輔助材料不含稅金額為1萬元。實木地闆的消費稅稅率為5%,乙企業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為
15 2 1)/(1-5%)=18.95
13.從量定額(啤酒、 黃酒、 成 品油)=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 額
14.複合計稅(卷煙、 白酒)=(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 ( 1-消 費稅比例稅率)甲類卷煙>70 56% 未超過70 36%
15.從價定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某外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2月從國外摩托車廠購進250毫升排量的摩托車1000輛,海關核定的每輛關稅完稅價為5000元,從境内報關地運輸至該公司支付不含稅運費85200元。則該外貿公司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合計((摩托車消費稅稅率為3%,關稅稅率為40%)
1000*5000*1.4/0.97*0.03=216494.85 消費稅
1000*5000*1.4/0.97*0.13=938144.33 增值稅
16.納稅人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允許按生産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納消費稅——除卷煙、超豪華小汽車外,一次課征制。
17.酒(除外購、進口葡萄酒可抵外)、小汽車、高檔手表、遊艇、電池、塗料、摩托車,不抵稅;
相關資料:生産環節甲類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56%、定額稅率150元/箱;煙絲消費稅比例稅率30%;批發環節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11%、定額稅率250元/箱;相關票據已在發票确認平台确認且于當期抵扣。
1.從國外進口煙絲一批,已知該批煙絲關稅完稅價格為120萬元,按規定繳納關稅90萬元。入關後運抵甲企業所在地,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專票,注明運費6萬元、稅額0.54萬元
(120 90)/(1-30%)=300
300*0.3=90
2.向農業生産者收購煙葉一批,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價款800萬元,并向煙葉生産者支付了國家規定的價外補貼。将收購的煙葉直接運往乙加工廠加工煙絲,甲企業支付不含稅運輸費用1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專票。乙加工廠收取不含增值稅加工費50萬元(含代墊輔料不含稅價款20萬元),并開具專票。
800*1.1*1.2*0.1=105.6 增值稅
10%國家規定補價 20%的煙葉稅 10%的增值稅(用于生産13%的貨物)
800*1.1*1.2=1056
800*1.1*1.2*0.9 10 50)/0.97*0.03=433.06 消費稅
3.生産領用上述進口的全部煙絲和委托加工收回煙絲的80%用于生産卷煙,當月生産甲類卷煙1100标準箱
90 433.06*0.9=436.42
4.将上述剩餘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全部銷售給另一卷煙生産企業,開具的專票,取得不含稅價款300萬元
300*30%=90
433.06*0.2=86.61
90-86.61=3.39
5.将生産的卷煙400箱銷售給同市丙批發企業,開具專票,取得不含稅價款1200萬元,由于貨款收回及時給予批發企業2%的現金折扣。
1200×56%+400×0.015-90-433.03×80%=241.58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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