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檢出标簽未标示的防曬劑
無證生産潤膚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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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藥監局廈門藥品稽查辦通報
詩麗雅化妝品(泉州)有限公司
晉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
兩家公司被罰
詩麗雅化妝品(泉州)有限公司
生産的化妝品
檢出标簽未标示的防曬劑
被處貨值3倍罰款
“碧碧霜”檢出未标示的防曬劑
2022年6月29日,廈門藥品稽查辦收到國家化妝品抽檢系統不合格檢驗報告,詩麗雅化妝品(泉州)有限公司生産的批号為09A“凱伊秀鉑金修顔靓麗碧碧霜”化妝品,經浙江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檢出産品标簽未标示的防曬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當事人提出複檢申請,經上海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複檢檢出産品标簽未标示的防曬劑: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資料圖
因清場不徹底造成污染
經查,凱伊秀鉑金修顔靓麗碧碧霜為國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編号為閩G妝網備字202000221,涉案批次檢出的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與備案成分不一緻。“詩麗雅”為該化妝品備案人,該公司共生産該批次“凱伊秀碧碧霜”5322瓶(留樣8瓶)。因灌裝過程使用的部分設備在用于生産上一批次防曬産品時清場不徹底,造成污染,導緻産品帶入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該批次産品全部銷售給上海沃程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共銷售5314瓶,銷售收入為47260.32元。2022年7月4日,詩麗雅化妝品(泉州)有限公司通知經銷商暫停銷售該批次産品後啟動召回程序,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共召回71瓶,退回貨款466.21元。
“詩麗雅”被罰沒18萬餘元
廈門藥品稽查辦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依法給予處罰。2022年11月3日,該辦将行政處罰告知書直接送達該公司。該公司在期限内未提出陳述申辯,未申請聽證。
11月11日,廈門藥品稽查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詩麗雅化妝品(泉州)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鑒于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且對上述批次化妝品實施召回,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決定對該公司處理如下:沒收召回涉案産品;沒收違法所得46794.11元、并處貨值3倍罰款141780.96元,罰沒款合計共188575.07元。
被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寶寶潤膚霜”标簽不合格
2022年1月5日,廈門藥品稽查辦收到上級關于核查晉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涉嫌生産不合格(問題)化妝品的通知,當事人生産的“Encaier寶寶無患子潤膚霜(批号:2020.08.05A)”在流通環節經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抽樣,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判定檢測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标簽項目不符合GB5296.3-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标簽>标準要求。
未發現其他批次的無證生産産品
經查,晉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原先有取得化妝品生産許可證((2008)衛妝準字10-XK-0360号),2017年許可證到期後未申請換證,至2020年10月公司人員解散。2021年6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變更,新法人代表聲稱對公司之前的生産經營情況不了解。該涉案産品可能是原公司工程師2020年8月份打樣産品,寄給經銷商試樣,共打了4件樣品,每件48盒,總共192盒,全部銷售給杭州經銷商。
廈門藥品稽查辦收集證據調查顯示,未發現該公司其他批次的無證生産産品。
“今日日化”被罰沒7488元
廈門藥品稽查辦認為,當事人未取得《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擅自生産化妝品,銷售單價為6.5元,違法所得1248元,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11月11日,該辦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止生産化妝品,沒收違法所得1248元,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6240元,上述罰沒款合計共7488元。
轉自/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張文章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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