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商公司有贊在年會上推“996”工作制被質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最近幾天,一家電商公司公開在其年會上宣布将實行“996”工作制,使得互聯網領域日益普遍的加班問題再次成為大家争論的焦點。1月31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該公司所屬地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工作人員已就此事介入調查,如果違法加班行為屬實将依法對該企業進行查處。
企業在年會上宣布“996”工作制引發質疑
最近幾天,“有贊996”成為不少人讨論的話題。起因系一家名為杭州有贊科技的公司,在其年會上宣布,今後将實行“996”工作制,即每天早上9點半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9點,遇到緊急項目時,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間可能會更久。
除了要求員工每天工作10多小時外,有參與年會者還爆料稱,該公司高管發言時曾提出如果無法将工作和家庭妥善平衡,可以選擇離婚。
鼓勵加班、無視員工合法福利待遇……很快,有贊年會就因上述言論遭到質疑。不少網友提出,該公司此舉有變相裁員的嫌疑,“不遵守勞動法,員工為什麼要給你賣命?”
杭州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除了網友質疑外,有贊公司“996”工作制的提法也引起了勞動監察部門的注意。1月30日,杭州市西湖區勞動監察大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已經注意到上述爆料,并介入調查。31日下午,北青報記者緻電西湖區勞動監察大隊獲知,大隊工作人員已前往該公司進行調查,截至當天下午5點,調查人員還未歸隊。後續進展将在調查結束後公布。
除此之外,全國總工會也在1月31日轉載媒體報道,就“996”工作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做出解釋。
文章稱,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工時制度分為标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其中後兩種屬于特殊工時制度,隻有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而标準工時制度,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相關規定,每日工作時間應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應不超過四十小時。如果需要加班,也要經過和工會、勞動者的協商,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且每日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最多不得超過36小時。
“996”提法近年屢屢被企業提出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996”工作制第一次引發争議。2016年10月,互聯網公司58同城被爆出實行全員“996”工作制度,公司CEO也因此受到員工聲讨。彼時,58同城所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時間從早9點到晚9點,一周上6天班,且沒有補貼或者加班費,也不允許請假。此後,58方面回應稱,所謂“996”隻是常規性動員,并非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為了應對9、10月業務量較大的工作需求。
同期,還有來自濟南浪潮集團内部的“奮進者申請書”為普及“996”添磚加瓦。該計劃要求員工必須每周自願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時,自願放棄所有帶薪年假,自願進行非指令性加班。不僅如此,“奮進者”還要在春節、國慶等節假日無條件加班,随叫随到。
從衆、KPI成部分互聯網從業者“自願”996的主因
然而,盡管“996”工作制一經提出,就引發大量批評、質疑,但在實際工作中,卻仍然在部分企業中存在。
據了解,近年來随着互聯網行業不斷發展,不少公司員工都或主動或被動地延長了工作時間。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犧牲周末為公司加班已經成為不少職場員工習以為常的事情。其中既包括創業公司,也有許多行業巨頭。
今年剛剛畢業加入某機器人研究公司的王偉(化名)介紹,自入職以來,晚上9、10點下班就是自己工作的常态。“早9點到公司,晚9點能走就已經是很不錯了,周末基本也就休一天。”他介紹,盡管簽訂合同時公司曾承諾7點就可以下班,但實際參加工作後卻很難得到保障,“大家都不走,你怎麼好意思走呢。”談及加班現象如此嚴重的原因,他表示,很大一部分是基于從衆心理,此外也是擔心年終KPI無法完成。他透露,在已經就業的同學中,年薪20萬至25萬的工作大多工作時間比較合理,30萬以上基本都不得不接受加班。“面試的時候老闆說得可不是這樣,感覺有些上當。”他表示。
曾在多家互聯網巨頭公司工作過的李琛(化名)則介紹,加班是否嚴重與公司是不是處于創業期關系并不大,主要還是看公司風格,甚至所處部門的要求。“大部分公司不會強制要求員工996,但會為晚下班員工提供一些福利,變相鼓勵加班。除此之外,喜歡加班的老闆也會從精神上給大家進行洗腦,動不動講著名企業的故事,鼓勵大家繼續工作。至于加班費,反倒是比較少,隻有遇到緊急項目才會有。”
律師:“996”工作制可能涉嫌違法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骁律師介紹,從勞動法的角度看,有贊提出的996工作制可能涉嫌違法。韓骁律師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等相關規定,企業要實行不同于标準工時制度的特殊工時制度,則需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因此如果有贊未經審批就推行996工作制,就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 996工作制可能還涉及違法加班的問題。韓骁律師表示,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由此可見,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特殊情況外,企業不得強制安排員工加班,非要加班也需征得員工的同意,并嚴格控制在一定時間内。根據《勞動法》第九十條明确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韓骁律師說,“盡管有些互聯網公司實際上也實行着類似的制度,但是幾乎沒有公司像有贊一樣将該制度進行公開要求。雖然有贊的996工作制是否違法目前仍在調查中,但該制度顯然沒有起到正面的社會導向作用,反而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建議企業在制定内部的相關制度時,切勿盲目追求利益而忽視了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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