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聊關于加班的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得對,請多多關注我,給我點贊,跟我互動,如果有什麼法律方面的疑問,也歡迎大家多多向我咨詢。
加班對很多的勞動者來說,都是一個痛,因為,我們法律有明确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每天工作8天,但是,有的地方,或者工廠,根本就不執行這樣的規定,總是要求勞動者多多地幹活,恨不得一天能再多出24小時來,希望一天48小時才好,或者就是給勞動者安排很繁重的工作任務,讓勞動者在8個小時内,根本幹不完這些活,這樣的話,就可以讓勞動者加班幹活。
關于加班,其實分為兩種,一種就是周内晚上的加班,一種是周末的加班。為什麼說這兩種加班的方式不一樣呢?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周内加班的費用是按照小時來計算的,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是按照每天平均工資來算的。
如果是周内加班,每天的工資是平時工資的1.5倍,但是,如果是法定的節假日加班,那麼,工資就是平時工資的三倍。
這些都是國家法律明确規定的,但是,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很多的公司卻不願意這樣付勞動報酬。總是想着花樣來規避加班費。
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就是調休。比如,你在國慶節加了三天的班,老闆不願意給你多發加班費,就會告訴你,算了,等國慶節過了,給你放三天假,讓你好好休息休息。這樣的方式看似公平,其實,我們仔細想想,這其實根本就不公平。
首先,國慶節休息和平時休息是根本不一樣的,國慶節,你可以去旅遊,去逛街,而且,去哪裡都很熱鬧,有很多打折的東西,但是,平時,就沒有這些優惠。
第二,國慶節,就算你不出去,也可以陪陪家人,但是,如果你調休後,家人都上班了,就沒有團聚的時刻了。
第三,從經濟效益上說,國慶節,你一天的工資應該是三倍,但是,你調休,就是普通工資,等于你少了兩倍的工資,你說這樣能一樣嗎?
最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加班調休和給加班費是可以選擇的,這個時候,作為勞動者就可以自己選擇一種補償方式,但是,補償必須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願不願調休,選擇權在勞動者,而不能讓公司來給我們決定,有的公司就自己決定,适用調休,這樣也是違背了勞動者意願的。
如果,員工加班了,就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比如法定節假日的打卡記錄等,有了這些證據,一旦公司不給加班費,我們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去申請仲裁,要求進行賠償。
以上就是關于加班費的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得對,請一定要多多關注我,給我鼓勵,讓我有更多的動力去分享法律知識,讓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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