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可謂是P2P租車的“糟心之年”。首先,業内前三的Cocar“生無可戀”,提前出局;其次,寶駕租車下半年爆出大規模裁員,負面不斷;在看其他P2P租車平台,例如友友用車紛紛轉型做分時租賃業務,試圖用更低的風控成本,在市場求存。
12月26日,據新京報消息,國内首例車主狀告P2P租車平台的官司一審宣判。事件原委如下:租車人“開跑”車主(也稱“車東”)車輛,車主将P2P租車平台寶駕(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寶駕”)訴至法院索賠。26日,海澱對此案一審宣判。基于租車平台公開承諾“具有完善的保險與風控體系”,其客服人員明确承諾如果“車開跑了、拿不回來了,将有保險予以賠償”等在案證據,法院判令租車平台賠償車主損失共計6.5萬元。
從一審結果來看,車主僅能拿到半年的租車費用,共計6.5萬(平日租金30元、節假日500元)。而車主丢失的車輛卻是一輛東風本田CRV,購車價近30萬。對于原告提出的經濟賠償28萬之要求,海澱法院予以駁回。據經濟參考報消息,早前,針對類似事件,寶駕方面則已作出“丢車不屬于理賠範圍”之回應。
丢車不賠?神一般的“免責聲明”
在車主訴寶駕的案子中,創業邦發現這樣幾個關鍵字眼,“免責聲明”。寶駕之所以在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這麼挺得起腰杆,并能得到法律支持,全賴其有先見之明的“免責聲明”。
寶駕租車的免責聲明
寶駕免責聲明如下,“若車輛出租期間,盜搶車輛不予歸還,或将車輛抵押從中漁利,屬于惡性詐騙刑事行為,租車保險将不予賠付,由車主提請公安系統報警報案,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追究其犯罪嫌疑人刑事和民事責任;寶駕平台可以給予舉證協助服務;對于車東造成的損失,由犯罪嫌疑人負責賠償,通過公安機關執法或者法院判決執行。
也是由于寶駕早就做好了免責聲明,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予以其支持。但出現這樣的事件,對于車東而言,寶駕的責任在于沒有做好風控管理和用戶提示。有消息表示,盜車的王某有詐騙前科,那麼寶駕又是怎麼做風控的,能讓這樣的用戶進入P2P租車平台?
保險公司不能兜底?又是何解?
作為幫助寶駕租車增信的第三方保險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創業邦在寶駕租車平台上查詢的保險信息如下,“每筆租車訂單,都有針對車輛駕駛人在租賃期間的額外保險,車主車輛的商業保險在租車期間内不受影響。平台将自動根據租客訂單情況為租客匹配保險,租客可以自己選擇符合條件的保險。”可以看出,寶駕方面提供的租賃保險是側重于駕駛人,即租客的。
寶駕租車的保險細則
而商業保險對于此類事件的定位是詐騙,亦不會給予理賠服務。那麼,對于闫女士這樣的“車東”而言,他們還能做什麼?隻有靠自己報案,抓到嫌疑人。
P2P租車業務有多少“深坑”?
P2P租車企業在2015年的整體折戟是有道理可循的。
首先,最大病因在于征信體制不完善,平台上丢車、傷車等不誠信事件屢屢發生,這給看上去很美的、有着“分享經濟”之冕的P2P租車業務形成巨大的發展阻礙。把自己的愛車放在平台上靠譜不靠譜,如何監管自己的愛車等等,都成了大問題。未來,越來越多的民營征信機制和官方征信機制亟待被應用到這一領域,從而補足信用短缺的問題。
其次,P2P租車業務的盈利點少,資産輕,需求低頻現象嚴重,從而也導緻資本推進的動力不足。
第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對行業加以引導。今年10月,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兩個征求意見稿,首先對“專車”進行了明文規定,但P2P租車領域可适用的法規還不完備。
第四,模式“原罪”?創業邦認為,在人和車這件事情上,最有可控能力的屬于“專車”這樣的人車合一模式,車主和車輛不分開,平台隻負責撮合業務;代駕、代泊等領域,讓平台派出專業人士駕車,這類服務則屬于第二梯隊;第三梯隊就是P2P租車,讓陌生的人開自己的車,實現完全的人車分離,從而會加劇其服務的不可控性。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一樣,目前P2P租車領域内,大量企業開始尋求模式轉型:今年12月,凹凸租車推出企業與個人長租業務,針對3個月以上的企業長期用車和個人長期用車,試圖用長租業務撬動公車改革後的大量用車需求做承接和落地;10月,友友用車舍棄原有的P2P模式,不再征用私家車,而是轉向“電動車分時租賃”,用更加可控、低成本的電動汽車推廣自己的租車服務,試圖将租車服務變得更加标準化。
未來,随着智能出行、智慧城市的發展,P2P租車業務這樣盤活閑置車輛,提高出行效率,減少碳排放的領域還會卷土重來,得到珍視。但如何發展,如何循序漸進發展卻是一個值得深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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