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搬到了綦江區打通鎮餘家村,在當地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被告人穆某和趙某因非法采伐、收購一株樹齡約260餘年的紅豆杉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及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1年下半年的某一天,被告人穆某在明知采伐樹木需要辦理采伐手續但未辦理的情況下,委托并協助被告人趙某砍伐了餘家村柴山上的一株紅豆杉。采伐完成後,穆某将該紅豆杉樹幹運回了其位于打通鎮大羅街上的租用房屋中,趙某從穆某處獲得好處費1300元。後據穆某自述,其于2022年2月與其妻子袁某一同将該紅豆杉樹幹全部燒毀用于熏臘肉。
經重慶市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穆某與趙某共同采伐的紅豆杉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植株地徑50CM,測算樹齡260餘年。經重慶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相關專家評估,二人的非法采伐行為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害的價值額度總計34860元。
2022年3月28日,被告人穆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趙某于2022年4月12日被抓獲歸案,二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穆某主動支付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費用29860元,被告人趙某之子代趙某支付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費用5000元,共計3486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穆某、趙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二被告人盜伐的紅豆杉屬紅豆杉科紅豆杉屬常綠針葉植物,是第四紀冰川遺留下來的古老樹種。由于紅豆杉生物學特性對生态環境要求較高,自身天然更新能力差,種群數量極為有限,是典型的衰退型類群。野生紅豆杉植株作為森林生态群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自覺抵制危害紅豆杉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行為,積極參與到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行動中來,共同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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